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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88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号
    金开组〔2018〕38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3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8年度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教育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你们上报的《关于批准实施2018年度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文件收悉。

  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2018年度第四批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精神,经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213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红财农发〔2017〕42号)、金平县人民政府《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金政发〔2018〕15号)、金平县财政局、金平县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通知》(金财联发〔2017〕4号)精神,认真抓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项目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请县财政局和扶贫办抓好资金及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附:金平县2018年度第四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细明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2-1:金开组[2018]38号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8年度第四批整合涉农资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doc
附件【附件2-2:金平县2018年度第四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