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河、者米乡、铜厂乡、沙依坡乡、勐桥乡、马鞍底乡、县农业局、县扶贫办、组织部、金平农场:
你们上报的《金水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收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金水政发〔2018〕172号)、《者米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收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者政发〔2018〕206号)、《铜厂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收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铜政发〔2018〕52号)、《沙依坡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收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沙政发〔2018〕173号)、《勐桥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收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勐政发〔2018〕187号)、《马鞍底乡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收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马政发〔2018〕88号)、《金平县农业局关于批准收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新安排资金基层农技推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金农发〔2018〕106号、《金平县农业局关于批准收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新安排资金大老塘阳春砂仁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金农发〔2018〕111号、《中共金平县委组织部关于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金组呈〔2018〕35号)、《金平农场关于批准实施收缴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金农场字〔2018〕63号文件收悉。于2018年11月7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研究,现将收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共安排资金1199万元,其中:金水河镇的项目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0.45万元、者米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0万元、铜厂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0万元、沙依坡乡土鸡养殖项目60万元;勐桥乡基础设施建设项48万元、马鞍底乡火龙果种植项目59.55万元、县农业局基层农技推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40万元、大老塘阳春砂仁种植项目10万元、组织部活动场建设项目531万元、金平农场柚子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县扶贫办风险补偿金100万元(详见项目明细表)。
二、请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围绕精准脱贫、精准退出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助推贫困群众脱贫发展。
三、请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严把项目督促检查和资金监督,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项目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
此复。
附:金平县收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实施方案明细表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金开组办〔2018〕77号 附件:金平县2018年度收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