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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88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扶贫办
  • 文号
    金开组〔2019〕6号
  • 发布日期
    2019-01-16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18年度第六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上缴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金水河镇、者米乡、老集寨乡、大寨乡、勐桥乡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关于批准金水河镇2018年度第六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上缴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金水政发〔2019〕12 号)、《关于批准者米乡2018年度第六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上缴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者政发〔2018〕203号)、《关于批准老集寨乡2018年度第六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上缴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老政发〔2019〕2 号、《关于批准大寨乡2018年度第六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上缴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政发〔2019〕2号)、《关于批准勐桥乡2018年度第六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上缴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请示》(勐政发〔2019〕2号)、文件收悉。于2019年1月11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共安排资金553.96元,其中:金水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7万元;者米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3万元、老集寨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0万元、大寨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3.96万元、勐桥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10万元(详见项目明细表)。

  二、请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围绕精准脱贫、精准退出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助推贫困群众脱贫发展。

  三、请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严把项目督促检查和资金监督,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改变资金用途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安全。项目一经批复,不得随意变更。

  此复

  附:金平县2018年度第六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2017年上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2018年度第六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2017年上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