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河镇、者米乡、大寨乡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民宗局、县扶贫办:
根据你们上报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经2019年5月21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整合资金来源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5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6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7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8号》等文件要求,将以上文件指标资金纳入整合,共计到位整合资金3263.91万元。
二、资金用途
严格按照《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研究批复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三、加快项目推进
请各乡镇和县级项目责任部门在接到批复文件后,必须在30日内启动项目实施,超过规定时间未启动实施的,按规定收回项目及资金。
四、做好项目公示公告
全面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资金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进行公示公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及项目,全部纳入公告公示范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公示,竣工验收后进行公告,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请各项目单位在接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项目管理组备案。
五、做好台账资料
项目启动后及时建立台账资料,按照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及附件》(金贫开办发〔2017〕52号)以及《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发〔2019〕29号),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和台账管理。
附件:《金平县2019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细表》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2019年度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