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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886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扶贫办
  • 文号
    金开组办〔2019〕31号
  • 发布日期
    2019-08-28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县农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扶贫办,分水岭管护局:

  根据你们上报的2019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经2019年7月7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整合资金来源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和绩效目标的通知》(红财农发〔2019〕1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9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八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1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安排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9〕36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贫困县2019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12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十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1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红财整合〔2019〕13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9〕34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9年州级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将以上文件指标资金纳入2019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合计资金45812.35万元。

  二、项目资金用途

  严格按照《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发〔2019〕29号)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研究批复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三、加快项目推进

  请各乡镇和县级项目责任部门在接到批复文件后,必须在30日内启动项目实施,超过规定时间未启动实施的,按规定收回项目及资金。

  四、做好公示公告

  全面实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资金项目要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分级进行公示公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参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资金及项目,全部纳入公告公示范围;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在项目实施前进行公示,竣工验收后进行公告,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请各项目单位在接到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项目管理组备案。

  五、做好台账资料

  项目启动后及时建立台账资料,按照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及附件》(金贫开办发〔2017〕52号)以及《金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金政发〔2019〕29号),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和台账管理。

  附件:《金平县2019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细表》

 

                 金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县2019年度第三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