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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zwj/2025-00000
  • 发布机构
    金平县政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2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hjp.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自身建设股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河东南路16号,邮编:661599,电话、传真:0873-522702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金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2024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含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标考评细则》要求,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坚持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多平台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各平台作用。2024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2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17条,通过其他网站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将依申请公开作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特殊渠道,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审核、办理、回复等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第一时间进行登记、转办,确保政府信息申请接收不遗漏、答复不超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修订公开0条。2024年度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依法依规办结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核,确保涉密、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上网。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摸清底数,规范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强化管理和升级改造,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等工作,为公众提供便捷信息查询渠道。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清查管理,现保留经备案的政务新媒体0个(微信订阅号0个,新浪微博0个);关停注销长期不更新的政务新媒体0个。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照《2024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含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标考评细则》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推动工作落实。2024年度,组织各乡镇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安排部署会,从思想上解决不重视、不认真的问题,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能力水平,更好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件)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件)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件)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信息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后期继续办理(件)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力度仍然不够,公开政府信息不全面,部分政策文件未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开,公开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二是政策解读力量薄弱,政策文件定义理解不透彻,解读形式单一且数量少,部分制发政策文件未配套制定文件解读材料。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建立提醒机制,不定期对工作调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帮助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定期对本单位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扩大公开覆盖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强化政策解读措施,按照要求,对拟制发文件认真审核,确定为政策文件的同步制作解读材料,同时,丰富解读形式,提高图文、视频等形式解读比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的通知,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