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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zsthjjjpfj/2025-00001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hjp.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河镇仙人洞路24号,邮编:661599,电话、传真:0873-522417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全面加大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执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生态环境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较好实现政务透明、公开及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2024年,在金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共发布环境质量、行政执法、环保督察、行政审批、结算和预算等各类信息共计48条。

1.行政事项公开。我局按规定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内容。

2.行政审批信息公开。2024年,我局在金平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受理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信息15个。2024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5个(其中报告表15个,报告书0个),项目总投资3433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7.1万元。

3.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信息公开。2024年在金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事项6条、公开企业随机检查抽查名单4次。共对6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处罚决定书6份,罚款人民币19.44万元。

4.饮集中式饮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情况。金平县白马河和马鹿塘水库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信息,按每季度一次的监测周期,公布在金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

5.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2024年5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4年5月10日起,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设立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专题专栏。截止目前,共累计公开群众信访举报件、边督边改公开等相关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139条。

(二)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没有收到自然人、法人、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申请公开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公开公开环境质量状况、企业环境违法处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等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环境信息。二是严格按照相关保密制度执行,严禁公开敏感信息及密级文件。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安排专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编制、审核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为上级派出机构,无自己建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发布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站和金平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监督保障方面。

按要求设置值班电话、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守,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群众热线、群众诉求和企业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024年我局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与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和更新不及时。信息公开审批程序多,公开不及时,要求部门需要公开的信息需要在发布前3-4天发县人民政府层层审批签字,影响公开发布时效。二是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不足。在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上存在差异,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不足,导致信息可比性差。三是公众参与度不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开信息群众点击量少,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利民力度不够。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对环保信息的关切和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二)改进情况。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力度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及时回应公众诉求。一是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内容及形式,抓准公众关注焦点开展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简化公开审批程序,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三是制定统一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确保信息公开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四是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多种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易读性,提高信息公开的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探索环境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客观地发布信息,树立政府公信力,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让群众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更满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24年,所有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项目,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4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