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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0-3反馈问题的公示

来源: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6-03-09 浏览次数: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主体金平县人民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3月9日至2026年3月20日

整改任务概述
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督察发现,仅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就有5处共215亩天然林被盗伐。《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20年12月,蚂蚁堆乡126亩天然林按人工林违规申报,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把关不严,违规发放采伐许可证,导致159亩天然林被毁。2023年2月,省市两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予以同意将上述地块调出天然林范围。抽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发现,15.9亩天然林被蚕食。
整改情况(一)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监管。1.扎推进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整改销号工作。将金平县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图斑整改纳入林长制工作重要内容,县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对图斑尚未整改恢复到位乡镇总林长发送工作提醒函12份,及时要求图斑整改复率未达标的12个乡镇总林长牵头履行属地责任,切实将违法图斑整改恢复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到实际行动上,督促违法责任人抢抓造林有利时机推进植被恢复工作;2.组建工作指导组。抽调局属各科室及乡镇林业站相关人员组建森林督查违法图班案件整改恢复工作指导组,局领导班子挂钩包保联系乡镇,逐个图斑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目前金平县森林督查164个违法案件查处图斑均按要求整改恢复到位;3.协调配合,严格执法。2024年以来,公安、林草、市监、农业农村等部门共联合开展清风行动春季护鸟专项行动、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科植物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5次,开展咨询活动5场次,接待咨询群众1000余人次;4.开展局长巡诊服务。2025年以来,局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到兴盛矿业有限公司、东为矿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既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发展需求、发展困难,又向企业宣讲林草资源保护政策,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活政策。(二)切实提升行政许可质量和水平,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1.启用云南省林草湿审批监测核查执法信息系统,对各乡镇人员系统权限、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流程进行配置,底图底数与自然资源部门实行了最大融合,与外部其他系统实行无缝对接,实现带图审批。2024年以来全县林木采伐审批工作队伍先后参加审核审批管理业务培训30人次;2.组织乡(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及局属相关科室人员开展林草行政许可业务培训4次,加强全县林草审批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建设。林木采伐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林木采伐许可证;3.召集林木采伐第三方服务公司、木材加工企业、林木采伐人申请人代表召开林木采伐管理座谈会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会2次,就林木采伐和行政审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再解读、再学习,并对规范伐区林木调查设计提出了工作要求,向参会人员公开通报了去年以来我县查处的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引导大家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2024年以来,金平县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量为“0”,实现天然林“全”保护。(三)进一步摸清天然林资源底数,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县级实施方案编制1.金平县林草湿荒普查对各类森林起源进行了核实,对起源发生变化的图斑按要求进行了标注,天然林拟调整为人工林涉及707个图斑,面积为1318.7356公顷,2025年3月普查数据成果已经县人民政府审核认定提交;2.2025年4月,制定《金平县开展天然商品林核实调整到户登记、公示、与权属所有人签订停伐补助协议工作方案》,抽调局机关17人作为资料员配合乡镇,按照金平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面积按照停止采伐、严格保护的要求,组织开展到户登记、公示、与权属所有人签订停伐补助协议工作。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分户补助面积确定后,要进行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天然林停伐保护协议,作为兑现停伐管护补助的依据;3.2025年7月,按照《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林发〔2025〕33号)及有关要求,以2024林草湿荒普查数据为底图,组织13个乡(镇)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共落实天然林管护面积65.61万亩,受益人数20.73万人,二上成果已提交省州审查;4.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特点,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护责任区划定原则,划定管护责任区1006个,做到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2025年10月17日,县人民政府组织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金平县自然资源局、金平县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在行政中心13楼小会议室进行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自查自验,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反馈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整改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进行验收。经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县级自查自验组认为:“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整改台账规范完整,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县级验收,并按照程序申请州级验收销号。
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孔令冬0873—3051001 电子邮箱:jplyjbgs@126.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