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40-1)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红河州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5〕3号)要求,金平县迅速安排部署,制定印发《中共金平县委办公室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2025〕—66号),全力推进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序号40-1)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描述。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二、整改情况。
(一)提高站位,筑牢生态保护理论根基。金平县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2025年以来,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12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上来;在理论学习机制上,县委、县政府通过多层次、常态化学习推动理论入脑入心,为生态保护实践定向领航,2025年进一步升级学习深度,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4次集中学习特邀云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作专题辅导,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同步深入解读思想内涵与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县委党校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每年培训必修课,形成“领导带头学、全员跟进学”的浓厚氛围。
(二)锚定问题,压紧压实整改责任链条。收到州级整改方案后,金平县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任务,迅速制定印发《金平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时跟踪调度,从严从快推进整改,确保按期完成5个问题整改,做到问题改彻底、不反弹,以实打实的整改成效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高度重视,有效推进生态环保问题整改。2025年7月24日县委主要领导召开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会议,专题听取了巡视巡察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汇报,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部署;2025年4月10日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金平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对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县政府分管领导适时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自查自改工作专题会议、林下草果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有效推动了各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共金平县委审计委员会对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察。
三、整改成效。
(一)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县上下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学习纳入重要日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全县城乡角落与各族群众心中,不仅重塑了全县的生态理念,更催生出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相辅相成的丰硕成果,让金平天更蓝、水更清、土壤更健康,切实守住好边境生态安全屏障,让边疆小城的生态底色愈发鲜亮。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5年,金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03天,优良天数为303天,优良率为100%;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范围内,无污染地块。通过对哈尼梯田核心区和蝴蝶谷保护区划定保护及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森林资源逐年增长,持续擦亮“中国长寿之乡”生态名片。
四、自查自验情况。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一个问题(序号40-1)已完成县级自查自验,整改已达到问题有效解决、目标充分实现、措施落实到位、长效机制健全、台账资料完善的要求,符合验收销号条件,报请上级予以验收销号。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理论学习宣传。建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将其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核心内容,每年开展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通过线上媒体平台、线下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营造“人人关心生态、人人参与环保”的社会氛围。
(二)健全长效监管责任体系。动态更新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乡镇、部门职责边界,确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见效。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联合排查、联合执法机制,每季度开展1次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三)强化整改成果巩固提升。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健全生态环境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整改成效与干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倒逼责任落实。同时,总结整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验收销号公示表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