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成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的通知》(云水工管〔202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金平县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公示如下(各责任人岗位发生变动时,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职责):
一、黄金水库
政府责任人:吴进,金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主管部门责任人:李斌,金平县水务局局长。
管理单位责任人:普自忠,金平县金河镇水利站站长。
二、幸福水库
政府责任人:吴进,金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主管部门责任人:李斌,金平县水务局局长。
管理单位责任人:普自忠,金平县金河镇水利站站长。
特此公示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