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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zsthjjjpfj/2025-00008
  • 发布机构
    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30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路丰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3-5224179(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金平县仙人洞路2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自然生态科

邮 编:661599

项目名称金平路丰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金水河镇S212旁(金水河公路管理所至曼棚约970米左侧)建设单位云南道路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金平路丰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3-532530-04-05-997181),拟租用位于金平县金水河镇S212旁的“金平至金水河高速”建设用地中的约2100m2开展项目建设,经向金平县自然资源局查询,项目租用的地块属于《自然资源部关于云南省金平至金水河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22〕758号)中188.5790公顷建设用地范围,建设1套LB3500型沥青拌合站,设计年产30000吨沥青混凝土。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91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经采取场地洒水降尘、建材加盖遮盖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输扬尘经采取车辆遮盖运输、道路洒水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切割及焊接废气经大气自然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1个1m3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噪声通过合理的布局施工机械及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可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施工期较短、工程量较小,在严格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二、运营期

(一)声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是生产设备、引风机等机械噪声。运输噪声为不连续性噪声,通过安装减振垫等措施。项目采取夜间不施工的制度,靠近S212道路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标准。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二)大气环境防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骨料进料、输送粉尘,烘干废气(含烘干筒粉尘和烘干炉柴油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筛分粉尘、导热油加热炉柴油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加热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沥青搅拌卸料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柴油罐挥发排放的非甲烷总烃。

1.导热油炉柴油燃烧废气由1根8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

2.烘干筒和筛分设备均为密闭设备,排气口与集气管道(收集效率100%)无缝连接由1台风量20000m3/h的引风机引入耐高温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布袋高温耐受温度不低于200℃)内处理后由高15m的DA002排气筒排放;

3.搅拌缸卸料口设置四面封闭罩和吸风系统(收集效率85%),废气由1台风量30000m3/h的引风机引至1套活性炭+阻燃过滤棉吸附装置(去除效率95%)处理后由高15m的DA003排气筒排放,沥青罐排气口与集气管道(收集效率100%)无缝连接将废气接入卸料废气处理设施内处理后由DA003排放;

4.矿粉筒仓顶部配带滤芯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集尘进入筒仓用于生产,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顶部排口(DA004)排放;矿粉筒仓顶部配带滤芯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集尘进入筒仓用于生产,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顶部排口(DA004)排放。

5.非正常工况下,项目DA002、DA004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将出现超标排放,DA003沥青烟、苯并[a]芘也出现超标排放。当出现非正常排放时,建设单位要及时对设备关停检修,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的发生,尽量控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为避免非正常工况,应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及定期维护,事故排放现象一旦被发现,应立即停产检修,待正常运行后才可投入生产。

6.项目厂界外最大落地浓度均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因此项目无组织废气能达标排放。项目食堂设1套风量2000m3/h的抽油烟机(除油效率40%)处理后排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项目产生无组织苯并[a]芘废机外延400m范围。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周边最近大气环境敏感点为东北侧650m处金水河中学,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三)水环境防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含油的生活污水经1个0.2m³的油水分离器对含油污水预处理后其余生活污水一并进化粪池收集,后全部用于项目内绿化施肥。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集尘、无组织沉降粉尘、废机油、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导热油、生活垃圾等。

设置1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对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弃活性炭、废过滤棉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集尘、降尘收集后全部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置率达100%。

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报告表,没有做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