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金平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车辆停放,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6年4月28日起,对城区范围内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6年4月28日开始,整治行动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管理。
二、整治范围:金平县城区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国门广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
三、整治内容:
1.人行道及盲道违停:严禁所有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盲道上停放或骑压。
2.机动车道及路口违停: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消防通道及公交车站范围内停放车辆。
四、整治措施:
1.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期间,对驾驶人在现场的违停车辆,执法人员将首先进行口头警告,并劝导其立即驶离、规范停放。
2.依法警告与处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停车辆,执法人员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予以警告、罚款、拖移车辆等行政处罚。
3.常态化管控: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传统巡查+科技抓拍”相结合的模式,对重点路段实行全天候监控。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位泊车、顺向停放。
特此公告。
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