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定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金平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平衡公益服务属性与运营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患者、家属及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于2026年10月中旬召开《金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停车位收费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金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停车位收费方案(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2026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在第2号公告中确定)。
三、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消费者、经营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1.听证会设听证人员共3名:
(1)主持人1名;
(2)听证方案提出人员1名;
(3)成本调查员1名。
2.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员共21名:
(1)消费者10名;
(2)经营者2名;
(3)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
(4)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5)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组织5名。
3.单位列席人员2名。
4.其他相关人员共5名:
(1)旁听人员2名;
(2)记录人员2名;
(3)新闻媒体记者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本次听证会拟产生消费者参加人10名,同时抽取消费者替补代表3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随机摇号抽取方式产生。若正式消费者参加人无法出席听证会,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我局,由替补代表按排序依次递补。替补代表名单不对外公示,作内部备用。报名人数超过名额的,通过随机摇号确定;自愿报名人数不足时,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推荐补足。
2.经营者由金平县人民医院自行推荐产生;
3.专家学者由县发展改革局直接聘请;
4.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会人员由各主管部门自行推荐产生;社会组织代表由其所在社会组织按内部工作程序推荐确定,人大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推荐,政协委员由县政协办公室推荐产生;
5.单位列席人员由听证组织单位结合听证事项工作需要,向相关单位发出列席邀请,相关单位自行确定参会人员并反馈听证组织单位确认。列席人员仅列席会议,不参与听证表决,全程知悉听证会各项议程;
6.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7.记者1名由金平县融媒体中心委派。
四、听证会参加人的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18—65周岁,享有公民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爱公共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文明礼貌,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群体意见,并能全程参加会议;
(三)具有一定的分析思考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同意因听证会工作需要公开姓名、职业等必要个人信息。
五、报名时间、地点
请符合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自本公告正式对外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股(行政中心7楼县发改局价格收费管理股)报名。报名期满,若有效报名人数不足,由相关单位按程序推荐补足。听证会参加人一经确定,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会的须提前告知我局。
(联系人:王柚阳 联系电话:15094171119,邮箱:469215463@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金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停车位收费方案(草案)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金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停车位收费方案(草案)听证会参加人推荐表
3.金平县人民医院新院区停车位收费方案(草案)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