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林权登记争议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举证、质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廖习平申请撤销或更正马小生户林权证一案,公开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14︰30;
地点︰金平县行政中心12楼(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大会议室)。
二、听证参加人员
(一)申请人︰廖习平
(二)被申请人(权利人)︰马小生
(三)利害关系人︰涉案林地相邻权利人
(四)案件调查人员、听证主持人、记录人
(五)其他依法需要参与听证的相关人员
三、听证内容
(一)调查人员陈述本案基本事实、林权登记情况、争议焦点、调查核实情况及拟处理意见。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分别就涉案林地权属来源、四至界线、实际管护情况、登记发证程序、登记信息是否错误、是否应当撤销或更正登记等事项进行陈述、申辩。
(三)各方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并相互质证、辩论。
(四)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全面查清案件争议事实。
四、相关权利与义务
(一)听证参与人员享有依法陈述、申辩、举证、质证、辩论及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所有听证参与人员应当按时到场参加听证,如实陈述事实、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未经许可中途退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据现有证据依法作出处理。
(四)听证会全程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严禁喧哗、扰乱听证秩序,违者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过程中请关闭手机或者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二)参加听证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三)关于本次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可以来电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高朝忠。0873-3051004
特此公告。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