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规定,金平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平县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9项)和传承人(44名),现予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对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制定规划,落实各项保护措施。被命名的传承人要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
2.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