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实施细则(暂行)》要求,经金平县医疗保障局会议研究决定,拟确定金平县民康大药房为金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金平一生口腔诊所、明胜口腔诊所为金平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现向社会给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1日-12月19日),如对以下单位取得定点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
附件:金平县医疗保障局拟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药机构名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