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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4348/2023-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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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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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金平县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及《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2号)要求,为做好金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央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机制,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全县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出发点,扎实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引导农民综合实施合理轮作、做到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确保我县粮食生产稳步提升。

二、目标任务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2号)要求,下达金平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928万元。以《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粮食和油料生产底线指标的通知》(金政办函〔202310号)数据为测算依据,全县计划补贴面积为45.68万亩,每亩补助金额64.09元。

三、补贴对象、标准、补贴依据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兑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用县级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下达的底线指标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符合补贴面积总和(即:29280000÷456800=64.09元,未除尽3688元平均分配给各乡镇),以实际到位资金计算为准,原则上必须按照每亩64.09元发放,避免出现补贴标准不一致现象发生。

(三)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依据,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农户,以第二轮续签家庭经营承包土地合同书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有以下7种情形的不给予兑付耕地地力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林草部门已颁发林权证的退耕还林地和原林业部门已划入林地并损林开荒现状是耕地的原林地。

3.耕地转变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加工生产的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用等已改变种植用途的耕地。

5.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垦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垦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种植条件的耕地。

7.擅自撂荒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四、规范发放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

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

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由各乡镇及金平农场认真仔细排查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严格落实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以村委会、社区为基本单位,负责组织各村民小组和居民社区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申报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各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

2.乡级复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乡镇或金平农场管委会要组织专班专人进行认真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核实人员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即: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留存一份,其余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

3.由县农科局对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随机抽查核实,特别是补贴面积较大的种粮大户,经抽查核实无异议后确定为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

县农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农行、农村信用社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及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符合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核实。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实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报县农科局,县农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新审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科局与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兑付补贴。

6.兑付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科局协调县财政、农行、农村信用社及时将兑付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兑付失败的,应及时反馈给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进一步核实更正补贴对象信息,直至补贴兑付成功。

五、实施进度及安排

2023年金平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2023111日至315日,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2023316日至416日,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完成补帖面积的核查、登记、公示、上报工作。

(三)2023417日至430日,县农科局对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如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乡镇及金平农场管委会重新核实公示,若情况属实,补贴工作将转入下一阶段。

(四)202351日至531日,县农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制定补贴兑付方案,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

(五)202361日至620日,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管理要求,完成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六)2023621日至725日,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并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由县农科局报州农业农村局。

六、强化部门职责

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要求,强化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制定补贴政策清单,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负责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启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全县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和管理平台。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确定全县代发金融机构,制订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运行和管理“一卡通”发放和管理平台,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会同县农科局做好相关预算安排、清算对账、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县农科局:负责制订完善补贴政策及相关制度,会同县财政局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补贴资金兑付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补贴资金分配兑付方案,审核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兑付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兑付真实、完整、准确;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共享等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保存、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或行政给付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会同县财政局做好相关信息集中公开等工作;对县财政局和代付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反馈给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进一步核实并更正。

(三)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办理未持有社会保障卡人员的新办、补办。协助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工作。

(四)县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付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规范有序做好资金发放、短信提醒以及相关金融服务,及时通过“一卡通”系统做好银行端数据对接。指导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向补贴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加强监管,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

(五)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落实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基础信息数据等基础性工作。对财政部门和代付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更正。做好补贴管理相关资料收集归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

(六)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代付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补贴资金代付金融机构要与县财政局签订资金代付协议,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应与县人社局签订相关协议。补贴资金代付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按照签订的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金平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姚治明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治国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农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乡镇的乡镇长金平农场管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局,由农科局局长舒凯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按职责分工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采集、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时段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要全面履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采集、核实主体责任,确保基础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所采集的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信息、数据是否按要求公示等;基层工作人员是否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如果发现信息采集有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或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及操作流程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准确掌握补贴对象基础信息,为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要召开村小组群众大会,利用农村广播、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中央的惠农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五)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已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

(六)严格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发放要严格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严格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管,确保种地农民直接受益;要做到“一个到村三个到户”和“六个不准”,即:张榜公示到村、政策宣传到户、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村、社或个人代领补贴、代管存放,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借款和利息。

(八)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对象,将取消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其他相关惠农政策享受资格。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乡镇要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专线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

各乡镇要对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20231210日前上报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巫金香,电话:08735225381,邮箱jpcznyk@126.com;县农科局种植业股:陈涛,电话:08735226206,邮箱:jp5221229@163.com

 

附件:金平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附件

 

金平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任务分配表

乡镇

面积(亩)

每亩补助资金(元)

补助资金(元)

金额除面积未除尽资金(元)

金河镇

74200

64.09

4755478

284

金水河镇

25700

64.09

1647113

283

勐拉镇

24200

64.09

1550978

283

者米乡

31700

64.09

2031653

284

老集寨乡

45700

64.09

2928913

284

老勐镇

32400

64.09

2076516

284

营盘乡

42000

64.09

2691780

284

铜厂乡

49500

64.09

3172455

284

阿得博乡

16400

64.09

1051076

283

沙依坡乡

29500

64.09

1890655

284

大寨乡

24500

64.09

1570205

283

勐桥乡

26600

64.09

1704794

284

马鞍底乡

32800

64.09

2102152

284

金平农场管委会

1600

64.09

102544

 

合计

456800

 

29276312

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