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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14348/2023-0200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9-12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金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4号)和《红河州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有序实施金平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2.保护生态,绿色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行各项草原管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3.权责到位,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位”,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调动落实政策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指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

4.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实施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5.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科学制定政策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设计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科学有序推进政策落实。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2023年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实施政策内容

(一)实施期限:20231月—12月。

(二)实施范围:在全县13个乡镇和金平农场管委会实施草原补奖政策。

(三)实施内容:

1.草原禁牧补助。严格按照禁牧区域划定的要求,以村组为基本单元,把生存环境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地区以及位于水库等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划为禁牧区。

2.草畜平衡奖励。除实行禁牧以外的已确权登记的全部草原纳入草畜平衡奖励范围。实施草畜平衡的草原要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

(四)实施规模:2023年,实施草原补奖政策面积204.672万亩,其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面积26.52万亩,实施草畜平衡草原奖励面积178.152万亩。

(五)补奖标准,资金测算: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即:草原禁牧补助7.5/亩、草畜平衡奖励2.5/亩。

(六)补奖对象、依据:补奖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补奖依据为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范发放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

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规定,农科部门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严格补贴面积核实审定

各乡镇及金平农场管委要认真对照“草原补奖政策”实际用途情况,仔细核实农牧户信息,包括:草原面积、资金、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社保卡和姓名、身份证号一定要相符,并激活社保卡”)、电话号码、人口等,确保基本信息无误,补助资金顺利直补到户,若还存在集体草原面积和公职人员享受“草原补奖政策”的情况,涉及乡镇要及时清理并将集体面积撤分到户,对已死亡和重复登记的农牧户要认真梳理,如涉及草原面积较大的农牧户,涉及乡镇要认真落实草原地块和面积,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黑手”,确保草原补贴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决杜绝集体草原面积、公职人员及已死亡人员享受补助等情况。同时,要严格落实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

1.村级初核公示:以村委会、社区为基本单位,负责组织各村民小组和居民社区进行逐户登记、造册,登记内容见附表2,各村委会(社区)要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草原面积并初核,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

2.乡级复核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草原补贴政策”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提出异议或意见,要组织专班专人进行认真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金平农场管委会核实人员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材料2023年金平县农牧民草原生态补助奖励名册》《2023年金平县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分配汇总表》《2023年金平县农牧民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2023年金平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填报模板》装订成册同公示图片上报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留存一份,电子版、纸质版分别报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

3.由县农科局对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随机抽查核实,特别是补贴面积较大的农牧民大户,经抽查核实无异议后确定为2023年度“草原补助政策”补贴兑付面积。

(三)严格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

县农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农行金平分行、金平县农村信用社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及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符合补贴面积等基础信息核实。

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后,反馈至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实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及时报县农科局,由县农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次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新审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科局与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按程序兑付补贴。

6.兑付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科局协调县财政、农行金平分行、金平县农村信用社及时将兑付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兑付失败的,应及时反馈给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进一步核实更正补贴对象信息,直至补贴兑付成功。

四、实施进度及安排

2023年金平县中央“草原补助政策”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20231月至3月,完成2023年“草原补助政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

(二)20234月至5月,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完成补帖面积的核查、登记、公示、上报工作。

(三)20236月,县农科局对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上报的“草原补助政策”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

(四)20237月至8月,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管理要求,完成2023年“草原生态政策”补贴资金兑付。

(五)9月至12月,完成补奖资金发放,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县农科局于20231230日前将政策实施工作总结报送至州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部门职责

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要求,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一)县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制定补贴政策清单,向社会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相关信息。负责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启用、运行、维护和管理全县集中统一的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和管理平台。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确定全县代发金融机构,制订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运行和管理“一卡通”发放和管理平台,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会同县农科局做好相关预算安排、清算对账、监督检查及“草原补助政策”系统的审核等工作。

(二)县农科局:负责制订完善补贴政策及相关制度,会同县财政局动态调整补贴政策清单,负责补贴政策实施和补贴资金兑付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补贴资金分配兑付方案,审核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及时向县财政局反馈兑付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兑付真实、完整、准确;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共享等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保存、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或行政给付资金分配方案,对县财政局和代付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反馈至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进一步核实更正。

(三)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办理未持有社会保障卡人员的新办、补办。协助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激活工作。

(四)县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付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规范有序做好资金发放、短信提醒以及相关金融服务,及时通过“一卡通”系统做好银行端数据对接。指导督促代发金融机构向补贴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加强监管,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

(五)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落实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基础信息数据等基础性工作。对财政部门和代付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更正。做好补贴管理相关资料收集归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

(六)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代付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补贴资金代付金融机构要与县财政局签订资金代付协议,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应与县人社局签订相关协议。补贴资金代付金融机构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按照签订的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

(七)县林草局: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草原补助政策”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金平县“草原补助政策”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治国任组长,成员由县农科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各乡镇乡镇长及金平农场管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局,由农科局局长舒凯良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草原补助政策”补贴基础数据采集、登记、核实公示等工作,加强对“草原补助政策”补贴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时段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要全面履行“草原补助政策”补贴基础信息采集、核实主体责任,确保基础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二)强化监督检查。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所采集的补贴对象、面积是否属实,信息、数据是否按要求公示等;基层工作人员是否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如果发现信息采集有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或扣留、扣押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等情况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县农科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落实“草原补助政策”补贴及操作流程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准确掌握补贴对象基础信息,为确保“草原补助政策”补贴资金兑现奠定坚实基础。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要召开村小组群众大会,利用农村广播、政务村务公开场所、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中央的惠农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五)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已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草原补助政策”面积一一对应。

(六)严格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发放要严格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严格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农牧民直接受益;要做到“一个到村三个到户”和“六个不准”,即:张榜公示到村、政策宣传到户、补贴通知到户,资金兑付到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折扣,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村、社或个人代领补贴、代管存放,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各种税费、借款和利息。

(八)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政策,严禁弄虚作假,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草原补助政策”补贴资金,或违规兑付“草原补助政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村设举报箱,乡镇要设立“草原补助政策”专线举报电话并报上级备案。

各乡镇、金平农场管委会要对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密切跟踪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20231210日前上报县“草原补助政策”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股:巫金香,电话:13987323256,邮箱jpcznyk@126.com;县农科局畜牧推广站:杨成秋,电话:15926351552,邮箱:59129479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