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金水河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金水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边防大道建设项目、金平县沿边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4个项目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将批前公示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 序号 | 地块编号(项目名称) | 用地单位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建设规模 |
| 1 | 金水河口岸扩大开放查验基础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 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金水河口岸 | 693.56 | 机关团体用地 | 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高度≤18m。 |
| 2 | 金水河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金水河口岸 | 6969.04㎡ | 排水用地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5m。 |
| 3 | 边防大道建设项目 | 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金平县金水河口岸 | 43244.37㎡ | 城镇道路用地 | / |
| 4 | 金平县沿边扶贫产业园建设项目 | 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金平县金水河口岸 | 246954.00㎡ | 其他特殊用地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8m。 |
二、公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此公示期限为7天(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pgtzy@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9楼城乡设计规划中心,邮政编码:661500;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附件:4个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4个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