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对边防大道建设项目、金平县人民医院迁建建设项目、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普角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选址办理了规划许可证,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一)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仅选址)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拟选位置 | 许可证号 | 发证日期 | 项目建设依据 | 拟用地面积 |
| 1 | 金平县卫生健康局 | 金平县人民医院迁建建设项目 | 金平县二级路入口处 | 用字第532530202600001号 | 2026年5月21日 | 《金平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规划》 | 总用地面积3.402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3.4028公顷。 |
| 2 | 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边防大道建设项目 | 金平县金水河口岸 | 用字第532530202600002号 | 2026年6月4日 | 《金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 总用地面积4.324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4.3244公顷。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许可证号 | 发证日期 | 许可内容 |
| 1 | 金平县卫生健康局 | 金平县人民医院迁建建设项目 | 金平县二级路入口处 | 地字第532530202600003号 | 2026年6月5日 | 医院用地,用地面积5909.8㎡,容积率≤4.5,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m。 |
| 2 | 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边防大道建设项目 | 金平县金水河口岸 | 地字第532530202600002号 | 2026年5月29日 | 城镇村道路用地,用地面积776.62㎡,城镇道路用地度城镇道路用地。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位置 | 许可证号 | 发证日期 | 许可内容 |
| 1 | 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普角边境派出所 | 红河边境管理支队普角边境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金平县金水河镇普角村委会 | 建字第金平县202600008号 | 2026年5月29日 | 机关团体用地,用地面积1156平方米,建筑面积759.96平方米,容积率1.15,建筑密度34.13%,绿地率11.75%,停车位4个。 |
二、公示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此公示期限为7天(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pzrzygh@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267号行政中心9楼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661500;
(三)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金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