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县民政局政务服务事项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办事指南目录: 一、受理范围
二、办理依据
三、实施机关
四、受理条件
五、办理流程
六、审批时限
七、审批收费
八、审批服务
九、流程图
事项名称:金平县困难群众价格补贴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办理深度:四级:全程网办
是否收费:否
一、受理范围
县(市、区)困难群众。
二、办理依据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关于印发云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7〕200号)中规定启动条件,当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由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提供CPI、CPI中食品价格指数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同比涨幅等相关数据,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及时测算补贴标准,通知并督促达到启动条件的州、市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三、实施机关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四、受理条件
联动机制启动后,直接向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中的困难群众发放补贴,即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
五、办理流程
岗位职责和权限:县。按照省级测算的补贴标准,县级民政部门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申请:无
受理:无
审查:无
决定:无
送达:1.州、市启动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对象名单,制定发放明细;3.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将补助金核拨至代理金融机构;4.代理金融机构按照身份证、账户信息等拨付至对象账户;
公开: 无
六、审批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日
承诺办结时限:20日
七、审批收费
办理该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红河州金平县金河镇河东南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3—3041072。
(二)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
(三)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873-3041088。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