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农药残留(丙溴磷、水胺硫磷、杀扑磷、苯醚甲环唑、多菌灵、吡虫啉等);兽药残留【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禁用药品及其化合物【地西泮、孔雀石绿、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等指标。
承检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公告合格样品7批次。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食用农产品样品信息(第51期)
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1 红河金平县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7批-第51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