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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6-00010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0
  • 时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金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近日,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金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金政办规〔202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县转发的《金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金政办法〔2011〕49号),出台时间较早,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实际管理需要。一是与财政部近几年印发的国有资产管理新规定不匹配。二是机构改革后管理职能发生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划转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三是上报审批权限过多过细,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行政审批效率有待提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在我县多年实践工作基础上,结合国有资产管理新规定,县人民政府新制定《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0章42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定义,要求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了政府、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

第三章,配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要与单位履行职能或事业发展需要相匹配,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凡未纳入购置预算的原则上不予购置。

第四章,使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要做好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充分盘活闲置资产,鼓励共享共用和调剂使用,用于出租的应采取评估方式确定出租价格后公开招租。

第五章,处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需严格执行具体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处置。减少科技成果转化审批程序,精简县人民政府审批事项。

第六章,收益管理。分类对行政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财政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使用收益进行规定。有政府性、隐性债务的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可用于化解本单位债务。

第七章,资产清查、评估和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事业单位涉及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的执行国家、财政部、省级、州级相关规定,发生产权纠纷的,按照具体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第八章,资产报告、绩效评价和信息化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规定逐级报送国有资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九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

第十章,附则。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具体管理办法,由县财政部门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