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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2.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3.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6.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助配合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7.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县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创建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工作任务。
8.负责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策法规股、监督检查股、经济发展股、文化教育股、宗教事务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有关工作。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筹备和协调开展好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成立40周年纪念日系列活动。二是持续做好全面落实好红河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暨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样板工作。
(2)抓实巩固提升,接续推进边境幸福村建设。一是竭尽全力开展文书档案、资金管理、竣工资料审核、工程量审核确认、造价审核等有关工作,全面完成我县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收尾工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资金保障部门责任,积极向省州争取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的巩固提升阶段的资金支持。
(3)抓好拉祜族(苦聪人)村寨后续发展工作。一是加强与上级对接汇报,积极争取省州给予特殊政策倾斜和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项目论证、审批、资金筹措分配等相关事宜。三是进一步核实《金平县拉祜族(苦聪人)后续发展项目清单》,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归口分工,将同类型项目进行分解包装成子项目,分行业、部门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01,588.6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01,588.68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11,581.88元,下降15.17%,主要原因分析是根据《关于李志学同志退休的通知》(金组公发〔2024〕69号)和《关于李玉明同志退休的通知》(金组公发〔2024〕88号)文件,我单位退休2人。故财务总收入预算较上年度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01,588.68元,其中:本年收入2,301,588.68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411,581.88元,下降15.17%,主要原因分析是根据《关于李志学同志退休的通知》(金组公发〔2024〕69号)和《关于李玉明同志退休的通知》(金组公发〔2024〕88号)文件,我单位退休2人,故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较上年度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301,588.68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01,588.68元,其中:基本支出1,831,588.6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6,1581.88元,下降26.54%,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关于李志学同志退休的通知》(金组公发〔2024〕69号)和《关于李玉明同志退休的通知》(金组公发〔2024〕88号)文件,我单位退休2人,故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减少;项目支出47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000.00元,增长113.64%,主要原因分析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经费需按项目进度进行支付,故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23(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289,798.4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201(类)23(款)04(项)民族工作专项43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工作专项支出;
3.201(类)34(款)04(项)宗教事务20,000.00元,主要用于宗教事务支出;
4.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99,956.40元,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支出;
5.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606.7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651.6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67,514.72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8.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20,364.78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9.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40.88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0.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136,955.05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421,476.00元。(其中:基本支出421,476.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478,814.52元。(其中:基本支出478,814.52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97,823.00元。(其中:基本支出97,823.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143,298.60元。(其中:基本支出143,298.60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2,606.74元。(其中:基本支出182,606.74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651.68元。(其中:基本支出45,651.68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87,879.50元。(其中:基本支出87,879.50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6,542.04元。(其中:基本支出16,542.04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136,955.05元。(其中:基本支出136,955.05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11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0元,项目支出105,000.00元)
11.302(类)05(款)水费支出1,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2.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14.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20,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800.00元)
15.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35,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5,400.00元)
16.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9,185.15元。(其中:基本支出9,185.15元,项目支出0元)
17.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78,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1,400.00元,项目支出7,000.00元)
18.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19.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98,756.40元。(其中:基本支出98,756.40元,项目支出0元)
20.309(类)06(款)大型修缮6,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8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7,045.00元,下降78.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度对比,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37,045.00元,下降78.7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50人次。
与上年度对比,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务接待,落实过紧日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度对比,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此事项。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1,785.1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2,727.77元,下降21.18%,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关于李志学同志退休的通知》(金组公发〔2024〕69号)和《关于李玉明同志退休的通知》(金组公发〔2024〕88号)文件,我单位退休2人,故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较上年度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218,294,317.12元,其中,流动资产1,574,043.34元,固定资产150,155.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16,567,830.00元,无形资产2,288.6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08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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