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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政府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建设;
5.负责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指导和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协助州级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8.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9.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11.负责领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法治调研和督察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2个:云南省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证处(非独立预算单位)、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非独立预算单位)。
派出机构14个(13个乡镇司法所和1个勐拉农场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立足宣传功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以“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助力“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实施。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精准分类普法,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落细。进一步加强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持续加强“法律明白人”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养培训工作。持续开展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法治宣传专项行动。着力推进“法律六进”送法活动。广泛开展法律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单位活动。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建率要不断递增,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为平安金平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化解社会冲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独特作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围绕应调尽调目标,积极协调各行业织积极参与化解热点难点纠纷化解。完善多级联动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信息预警、联动处置和应急管理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培训工作,提高调解员的水平和技巧,做到早发现、早调解、切实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3.立足监管和帮教职能,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一要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制度建设,要把安全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规范社区矫正日常监管,突出人性化矫治管理,着力解决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在提高矫正质量上狠下功夫,提高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应急能力,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分析,强化检查,彻底消除隐患;做到防脱管、防漏管、防严重再犯罪。二要全面落实安置帮教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群众自愿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拓宽安置就业渠道,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档案制度,实现在册刑释解教人员一人一档,重点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最大限度地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4.发挥服务职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生问题需要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监督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畅通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行政和行业管理监督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自我监督,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大的宣传力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对于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事项,对当事人要积极进行诉讼指导,做好疏导协调工作,杜绝矛盾激化,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加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实行从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思想教育、素质教育、法律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分层次、有计划对司法行政机关干部、司法协理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着力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依法行政、社会管理服务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445,133.0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45,133.03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2,734.61元,增长1.3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对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45,133.03元,其中:本年收入8,445,133.03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45,133.0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2,734.61元,增长1.35%,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对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45,133.0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445,133.03元,其中:基本支出8,195,133.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6,734.61元,增长1.88%,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各项费用增加;项目支出2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4,000.00元,下降14.97%,主要原因分析减少法治政府建设项目的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6(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5,797,110.82元,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 204(类)06(款)04(项)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5,000.00元,用于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支出。
3.204(类)06(款)05(项)普法宣传支出5,000.00元,用于普法宣传印刷费、培训费支出。
4.204(类)06(款)07(项)公共法律服务支出15,000.00元,用于律师值班费、聘请公证员劳务费支出。
5.204(类)06(款)10(项)社区矫正支出5,000.00元,用于社区矫正专用材料费支出。
6.204(类)06(款)12(项)法治建设支出15,000.00元,用于依法治县、行政复议经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支出。
7.208(类)05(款)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92,353.40元,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8.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253.80元,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9.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2,702.41元,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5,675.60元,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1.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4,800.00元,用于伤残抚恤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3,889.58元,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3.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13,535.95元,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4.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784.67元,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5.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557,026.80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1,531,368.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31,368.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2,697,585.48元。(其中:基本支出2,697,585.48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407,994.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7,994.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95,122.56元。(其中:基本支出95,122.56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2,702.41元。(其中:基本支出742,702.41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5,675.60元。(其中:基本支出185,675.60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57,425.53元。(其中:基本支出357,425.53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6,423.19元。(其中:基本支出66,423.19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557,026.80元。(其中:基本支出557,026.80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569,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65,000.00元,项目支出4,500.00元)
11.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8,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8,500.00元)
12.302(类)05(款)水费支出6,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类)06(款)电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4.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21,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1,000.00元)
15.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6.302(类)16(款)培训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7.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8.302(类)18(款)专用材料费支出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19.302(类)26(款)劳务费支出221,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21,000.00元)
20.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37,402.26元。(其中:基本支出37,402.26元,项目支出0元)
21.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2.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3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3.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4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4.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514,207.20元。(其中:基本支出514,207.20元,项目支出0元)
25.303(类)04(款)伤残抚恤金支出4,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800.00元,项目支出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司法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9,5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增长4.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司法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司法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26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5年“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基层排查矛盾纠纷较多及开展“普法惠民”等工作,故预算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司法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9,500.00元,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9,500.00元,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较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本年预购1辆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34,802.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681.57元,增长1.54%,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相对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法局资产总额6,555,655.12元,其中,流动资产9,737.81元,固定资产6,498,453.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7,463.6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2,017.0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7,466.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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