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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金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辖区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县际界线争议,调处乡镇级边界线争议,向金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7.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8.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9.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设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老龄办工作股(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大队)。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县委“3326”工作思路,县民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递党和政府的为民之举、爱民之情,一是积极推进社会救助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做好分类分层社会救助,累计发放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补助等各项民生资金10475.03万余元;二是牵头落实金平县一老一小“3315”关爱服务机制,开好三个会议、建立“三色管理”机制、升级服务阵地、落实“五方责任”。将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分为“红、黄、绿”三色进行精细化管理,对全县登记在册的1856名留守老人、11605名留守儿童落实一对一、一对多关爱服务;压实家庭主体责任、乡镇村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群团服务责任和社会关爱责任“五方责任”,形成真管细管严管的工作格局和工作合力,“驻村小爸妈,守护我成长”关爱服务品牌初见成效;三是养老机构设施不断完善,2024年获省州福彩公益金支持养老机构、设施建设469万元,积极争取专债资金1500万元用于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投入使用后将极大提升全县养老服务水平。四是殡葬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效明显,殡葬服务、收费等更加规范、合理。2024年获省级资金支持450万元,用于金河镇等9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不断提升全县殡葬设施规范化水平。五是首个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建成投入使用,引领婚育新风,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2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632,315.7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632,315.77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884,867.78元,下降14.06%,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部门财务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792,537.78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726,815.61元,公用经费减少65,722.17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092,330.00元,故2025年部门财务整体收入较去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632,315.77元,其中:本年收入17,632,315.77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32,315.7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884,867.78元,下降14.06%,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792,537.78元,其中人员经费减少726,815.61元,公用经费减少65,722.17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092,330.00元,故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整体较去年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632,315.7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632,315.77元,其中:基本支出4,197,295.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92,537.78元,下降15.88%,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一般公用经费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较上年均减少,故本年度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13,435,02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92,330.00 元,下降13.48%,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各项工作经费较上年均较少,故本年度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2,714,622.15元,其中: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支出工资1,310,129.52元;事业人员绩效奖励135,360.00元;行政人员支出工资821,946.84元;行政人员绩效奖励62,100.00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67,2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111.41元;一般公用经费支出92,000.00元;工会经费19,774.3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50,000.00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经费10,000.00元;低保工作经费10,000.00元;老龄事业工作经费10,000.00元;老年幸福食堂(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餐食服务)资金50,000.00元;救助站工作经费10,000.00元;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工作经费10,000.00元;婚姻登记工作经费20,000.00元;儿童收养登记评估经20,000.00元。
2.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
3.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92,880.88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退休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148.20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退休费及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5.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2,687.42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
6.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171.85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7.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97,968.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农村遗属生活补助。
8.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4,7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施英伤残抚恤金。
9.208(类)10(款)01(项)儿童福利支出22,356.00元,主要用于支付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10.208(类)10(款)02(项)老年福利支出1,481,1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慰问百岁老人资金52,000.00元;老年人福利补贴(高龄津贴)资金1,023,660.00元;满百岁奖励资金140,000.00元;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经费200,000.00元;老年人福利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专项补助资金)资金65,520.00元。
11.208(类)10(款)04(项)殡葬支出1,4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殡葬改革工作经费。
12.208(类)11(款)07(项)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8,047,944.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13.208(类)19(款)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45,78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
14.208(类)19(款)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59,710.8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15.208(类)20(款)01(项)临时救助支出426,324.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临时救助。
16.208(类)21(款)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43,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及护理费。
17.208(类)21(款)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808,525.2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及护理费。
18.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8,071.61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
19.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1,284.21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金。
20.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4,165.89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大病医疗保险金及工伤保险。
21.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79,515.56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887,112.00元。(其中:基本支出887,112.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536,868.84元。(其中:基本支出536,868.84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136,026.00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26.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7(款)绩效工资支出769,529.52元。(其中:基本支出769,529.52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2,687.42元。(其中:基本支出372,687.42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09(款)职业年金缴费93,171.85元。(其中:基本支出93,171.85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79,355.82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55.82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2(款)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0,277.30元。(其中:基本支出40,277.30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79,515.56元。(其中:基本支出279,515.56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20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2,000.00元,项目支出130,000.00元)。
11.302(类)02(款)印刷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2.302(类)07(款)邮电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3.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8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70,000.00元)。
14.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5.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4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00元)。
16.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19,774.38元。(其中:基本支出19,774.38元,项目支出0元)。
17.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18.302(类)39(款)其他交通费用支出67,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7,2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9.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7,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600.00元,项目支出140,000.00元)。
20.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613,429.08元。(其中:基本支出613,429.08元,项目支出0元)。
21.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4,7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780.00元,项目支出0元)。
22.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10,677,092.00元。(其中:基本支出97,968.00元,项目支出10,579,124.00元)。
23.303(类)06(款)救济费支出2,305,896.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305,896.00元)。
24.310(类)02(款)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2,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8,000.00元,下降33.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故无费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元,较上年减少108,000元,下降68.3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压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2,000.0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000.00元,较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36,574.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877.83元,增长1.9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我单位接受捐赠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故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6,215,036.42元,其中,流动资产4,423,115.27元,固定资产15,901,10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5,878,710.00元,无形资产12,106.6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514,583.4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8,6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0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