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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5-00120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4-0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300000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近年来,金平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公安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公安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紧密围绕省公安厅“两个四五个三”重点任务整体框架和州公安局“1881”以及县委“3326”总体工作思路,聚焦“提升10项新质战斗力”和打好“10场战役”,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投入防风险、守边境、保安全、护稳定等工作中,切实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维护全县政治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按照金政办发〔2011〕136号文件,内设机构涉密,不宜公开。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强化底线思维,高质量捍卫政治安全。

2.坚持打防结合,高水平守护边境安定。

3.保持严打态势,高强度严打违法犯罪。

4.坚持问题导向,高规格维护社会稳定。

5.筑牢安全防线,高标准维护公共安全。

6.优化便民举措,高效率服务社会发展。

7.严格规范执法,高品质推进法治建设。

8.强化队伍管理,高要求严抓内部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9人,其中:行政编制156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8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8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 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36辆,实有车辆3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4,086,08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086,080.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086,665.63元,下降5.40%,主要原因分析是辅警人员经费及相关特定目标工作经费减少;在职人员数量减少,相关保障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4,086,080.00元,其中:本年收入54,086,08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086,665.63元,下降5.40%,主要原因分析是辅警人员经费及相关特定目标工作经费减少;在职人员数量减少,相关保障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4,086,08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4,086,0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3,836,08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36,665.63元,下降5.84%,主要原因分析辅警人员经费预算减少,在职人员数量减少;项目支出2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县武警中队等运转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32,341,018.6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遗属补助、人员公用经费、水电费等费用支出、辅警工资支出;

2.204(类)02(款)20(项)执法办案支出9,450,000.00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及维护等执法办案经费支出;

3.204(类)02(款)99(项)其他公安支出878,000.00元,主要用于禁毒费用、犯人给养支出;

4.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11,144.5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5.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80,082.3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0,020.5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101,268.00元,主要用于我局死亡抚恤支出;

8.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9,555.00元,主要用于我局伤残抚恤支出;

9.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867,289.61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7,639.5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1.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2,910,061.73元,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类)01(款)基本工资支出7,650,864.00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7,650,864.00元,项目支出0元);

2.301(类)02(款)津贴补贴支出18,529,238.40元。(其中:基本支出18,529,238.40元,项目支出0元);

3.301(类)03(款)奖金支出2,228,292.00元。(其中:基本支出2,228,292.00元,项目支出0元);

4.301(类)08(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80,082.3元。(其中:基本支出3,880,082.30元,项目支出0元);

5.301(类)09(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70,020.58元。(其中:基本支出970,020.58元,项目支出0元);

6.301(类)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867,289.61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289.61元,项目支出0元);

7.301(类)12(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67,639.54元。(其中:基本支出167,639.54元,项目支出0元);

8.301(类)13(款)住房公积金支出2,910,061.73元。(其中:基本支出2,910,061.73元,项目支出0元);

9.301(类)99(款)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0.302(类)01(款)办公费支出86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6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1.302(类)05(款)水费支出1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0.0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12.302(类)06(款)电费支出67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600,000.00元,项目支出70,000.00元);

13.302(类)11(款)差旅费支出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0元);

14.302(类)13(款)维修(护)费支出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15.302(类)17(款)公务接待费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6.302(类)27(款)委托业务费支出3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7.302(类)28(款)工会经费支出191,024.28元。(其中:基本支出191,024.28元,项目支出0元);

18.302(类)31(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9.302(类)39(款)其他支出交通费用1,731,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31,600.00元,项目支出0万元);

20.302(类)99(款)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400.00元,项目支出0元);

21.303(类)02(款)退休费支出1,492,744.56元。(其中:基本支出1,492,744.56元,项目支出0元);

22.303(类)04(款)抚恤金支出9,55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555.00元,项目支出0元);

23.303(类)05(款)生活补助支出979,268.00元。(其中:基本支出979,268.00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50 ,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2.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本单位2024和2025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2,000元,较上年增加60,000元,增长300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480人次。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单位2025年工作开展计划,公务接待费支出预计较上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88,000元,较上年下降110,000.00元,下降4.7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90,00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8,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0,000.00元,下降5.2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运行维护成本。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行政单位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3.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即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9.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运行支出产生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0.全口径预算,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11.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在部门预算中既反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又反映基金预算的收入和支出。

12.权责发生制,是以本期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13.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1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1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51,024.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5,775.35元,下降11.05%,主要原因分析是坚持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13,166,1026.72元,其中,流动资产2,832,099.96元,固定资产2,7379,096.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1,352,678.08元,无形资产97,151.9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64,122.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681,005.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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