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等要求,金平县财政局对部门上报的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进行汇总,现将金平县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金平县2024年“三公”经费的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2024年金平县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677万元,比2023年减少142万元,下降17.34%,比2024年初预算数减少662万元,下降49.44%。
“三公”经费具体构成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为1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5人次,与2023年相比,因公出国(境)费增加1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次增加4人次,因公出国(境)团组数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为51万元,比2023年减少8万元、下降13.56%,比2024年初预算数减少336万元、下降86.82%。国内公务接待655批次,比2023年减少108批次、下降14.15%;国内公务接待5223人次,比2023年减少1583人次、下降23.26%,其中:外事接待费6万元,接待4批次156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25万元,比2023年减少135万元、下降17.76%,比2024年初预算数减少310万元、下降33.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万元、下降100%,比2024年初预算数减少128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与2023年相比减少1辆,下降10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4辆,比2023年增加9辆,增长4.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万元,比2023年减少115万元、下降15.54%,比2024年初预算数减少182万元、下降22.55%。
金平县202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决算数 | 2024年决算数 | 决算数比上年 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 幅度 | |||
合计 | 819 | 677 | -142 | -17.34%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1 | 1 | 100% |
2.公务接待费 | 59 | 51 | -8 | -13.56%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760 | 625 | -135 | -17.76%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20 | 0 | -20 | -1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40 | 625 | -115 | -15.54% |
金平县2024年“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年初预算数 | 2024年决算数 | 决算数比预算数 增减情况 | |
增减额 | 增减 幅度 | |||
合计 | 1339 | 677 | -662 | -49.44% |
1.因公出国(境)费 | 17 | 1 | -16 | -94.12% |
2.公务接待费 | 387 | 51 | -336 | -86.8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935 | 625 | -310 | -33.16%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128 | 0 | -128 | -1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07 | 625 | -182 | -22.55% |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上下年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2024年“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1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增加1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8万元,车辆购置费比上年减少20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源头管理。财政部《关于加强 “三公” 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要求对 “三公” 经费实施严格的限额管理,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同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推进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二是严格控制审批,强化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开支标准,确保经费预算控制额度不突破。三是严格制度落实,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减少陪同人数和接待频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按照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四是优化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管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与预算数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比预算数减少17万元
2024年金平县文化和旅游局、金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等预算单位未发生年初预算中规划出国境情况,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336万元
金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费用开支,减少公务接待人次及资金支出。
(三)车辆购置费比预算数减少128万元,车辆运维费比预算数减少182万元
2024年森林警察大队、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司法局、马鞍底乡人民政府未购置年初预算计划采购的车辆,导致车辆购置费比预算数减少128万元。
2024年优化对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对车辆的运行和维护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的审批,限制不必要的出行,减少了车辆的使用频率和里程,从而降低了油耗、磨损等方面的费用。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金平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金平县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金平县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24年使用金平县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