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金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金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上报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退耕还林还草股、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金平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林木种苗工作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林业双中心、林火监测中心、油茶站、林长制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三大队(实行双重管理)13个职能科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保护优先,筑牢“护绿”屏障。一是全县共设县级林长15名、乡级林长116名、村级林长93名。先后印发1号、2号总林长令、林长制工作要点,县、乡、村三级林长分别完成巡林47次、1496次、1085次,林长巡林提醒短信76条;州级林长落实林长任务清单,协调资金30万元建立抗旱减灾基地建设(提升县级专业队营房能力建设);投资7.72万元完成108块林长公示牌更新。二是2024共查处各类涉林涉草违法案件51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46起,处理违法人员54人,收缴罚款18.2万元。三是全面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67741个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阶段工作任务,面积117.98万亩。四是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131.38万亩,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55万亩,完成防治1.5万亩,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0.6万亩;完成商品材调运检疫10.15万立方米,苗木4.77万株;完成种苗产地检疫面积238亩,检疫苗木380万株,完成复检苗木23.91万株,木材0.07立方米。五是开展“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世界湿地日”主题保护宣传活动。制作野生动植物宣传展板5块,发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资料2500份;制作湿地横幅15条、宣传海报30张、发短信1万条。六是预计投资1.235亿元实施完成红河州增发2023年国债森林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金平段)269.029km(其中新建 225.06km,共计18条、改建43.969km,共计9条),截至2024年10月30日,路基工程完成率达100%,当前已全面进入实施路面、防护、排水、交通设施等工程方面工程建设;全县划定森林草原防火风险隐患区63个,组建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1支30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13支188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设置检查卡点159个,全县实现连续39年未发生人员伤亡、重大或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七是全县列入补偿公益林面积133.89万亩,已兑付补偿费146.55万元;聘用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公益林专职护林员478人,其中脱贫人口154人,发放护林员劳务费223.14万元;2024年,发放3161名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1516.86万元。八是对2021年至2023年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整改恢复情况开展“回头看”,对未整改恢复到位图斑,以违法责任人为主体,落实属地责任,逐个图斑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完成2023年森林督查29个案件的查处整改,查处率100%;对2024年森林督查一、二期58个图斑开展现地调查核实并录入系统。
(二)聚焦修复提质,巩固“扩绿”成效。一是完成义务植树80万株、人工造林0.37万亩,完成森林抚育0.5万亩,低效林改造1万亩。二是通过组织群众公推、专家评选、网络投票等办法,进行县花县树评选。2024年9月26日,金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将龙血树、长叶竹柏定为县树,将攀枝花定为县花。三是持续抓好全县22.3万亩退耕还林后续管护工作,完成2015—2019年延长期补助16.4257万亩工作的检查验收;完成资金补助1642.57万元,兑付2020年度陡坡地生态治理第三次资金40万元;完成2024年度前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到期森林抚育任务1.5万亩,兑现资金30万元;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图斑共217个,可划入基本草原面积约2.97万亩。四是完成调运种子10.1万公斤,全县共有苗圃12个,完成育苗180亩培育苗木575.45万株,全县苗木自给率达83.66%。完成全县橡胶调查50.89万亩。五是开展全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完成50条样线、82个样方、1142种物种、25株优良单株、10株古树名木,22片优良林分、165种物种标本采集外业普查工作。
(三)抓实产业发展,建设“兴绿”新篇。一是全县累计完成木材采伐出材18.34万立方米(出材),产值12088.02万元。目前,全县完成林业生产总值110649万元。二是2024年6月,金平县汇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签订成开发储备林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储备林10万亩。三是启动林业碳汇金融服务,先后到普洱市宁洱县和石屏县、弥勒市考察学习林业碳汇发展工作,拟计划开发金平县林业碳汇CCER项目,面积20余万亩;通过招商引资,与多家碳汇企业洽谈,最终确定目标企业2家,分别是柏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汇碳众和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就收益分配,开发期限,保证金等碳汇开发焦点问题进行会谈,基本问题已达成初步协议,为下一步开发碳汇项目确定了目标和方向。四是金平县有林下药用植物117科1317种,有以南板蓝根为主的“云药之乡”的称号,拥有“金平人参”“金平砂仁”2件中药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注册瑶族浴袋系列产品等各类中药材商标8件。拥有草果和红豆杉生物药材有机转换认证2个,认证面积1000亩。全县累计种植中药材面积达17.85万亩,农业综合总产值达9.6亿元。五是2024年,金平油茶鲜果产量达1253.86吨,全产业链产值1620万元,覆盖4186户17863人,带动就业1.08万人,人均增收900元,全面引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四)优化服务审批,实现“供绿”高效。一是2024年完成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2001份,蓄积量22.81万立方米;共受理审核使用林地项目27个,收缴植被恢复费123.64万元,协助项目建设单位选址勘查30处,出具项目选址意见18份,出具设施农用地选址意见55个,实行能源资源项目使用林地提前介入,出具光伏、风电项目敏感性因素排查情况说明20份,开展林地地类认定29次,出具矿权审查意见36份。二是全力做好“摩羯”台风受灾项目要素保障。积极配合金河镇、勐桥乡、马鞍底乡、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和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〇八队开展易地搬迁选址13处,派出工作11名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60余人次。利用无人机正射影像等方式完成对勐桥乡、马鞍底乡受灾林地1.56万亩进行调查,并绘制矢量图。三是收回赋权7个、对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行政职权清单共计7类156 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合法性审核。四是投入42.3万元聘请第三方完成林权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林权档案资料移交1997盒61285件,完成安装综合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并交付使用;启动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截至目前,受理登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6件,完成办理1件,正在开展林权地籍调查5件;2024年来共受理林权抵押注销登记11笔,金额为128.2万元。
(五)聚焦党建引领,强化作风建设。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2022年以来省州县通报曝光的违规吃喝典型案例。到县纪委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线上参观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云上数字展厅”,通过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二是分别到挂钩联系点老集寨和本单位机关党支部讲纪律教育专题党课,分别召开局党组会,周例会和支部党员大会集中学习云党建发〔2024〕3号、5号、6号等文件精神,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三是召开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3次,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分析研判9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到钩挂联系点开展宣讲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2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7164,364.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164,364.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168,754.77元,下降29.5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168,754.77元,下降29.5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天然林及公益林资金、中央林改退耕还林还草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7,164,364.42元。其中:基本支出8,585,977.76元,占总支出的12.78%;项目支出58,578,86.66元,占总支出的87.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0,790,378.76元,下降31.4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4,595.98元,增长0.88%;项目支出减少30,864,974.74元,下降34.51%;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天然林及公益林资金、中央林改退耕还林还草资金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85,977.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02,540.94元,占基本支出的95.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3,436.82元,占基本支出的4.47%。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70,886.27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7,988.2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578,386.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11类节能环保支出31,036,056.61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森林管护支出;
2.213类农林水支出27,542,330.05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退耕还林还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164,364.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8,184,819.70元,下降29.56%,完成年初预算的588.00%。主要原因是:中央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天然林及公益林资金、中央林改退耕还林还草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7,849.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0%,完成年初预算的66.90%。主要用于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1,676.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完成年初预算的75.3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1,036,056.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森林管护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33,558,066.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6%,完成年初预算的422.94%。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草原管理、退耕还林还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等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上级资金支出预算,年度内产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40,7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5%,完成年初预算的94.2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所以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0元,决算为109,231.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4,955.04元,下降70.0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000.00元,决算为92,459.8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65%,完成年初预算的4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000.00元,决算为16,77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35%,完成年初预算的17.4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8,435.04元,下降7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520.00元,下降49.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7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520.00元,下降49.6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9,231.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4,955.04元,下降70.0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000.00元,决算为92,459.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6,000.00元,决算为16,7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逐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8,435.04元,下降72.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520.00元,下降49.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7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逐年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管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及乡镇人员开展森林资源管护、防灭火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3,436.82元,比上年减少17,837.17元,下降4.45%,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6,086,563.15元,其中,流动资产2,947,423.15元,固定资产1,913,751.6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202,052.17元,无形资产23,336.2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4,910.8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259.0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03.75平方米,账面原值550,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7,637.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6,4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1,227.9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7,637.9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7,637.9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部门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2327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