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办法、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负责涉及县级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及相关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行政审批前置审核,并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及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管理。
(三)负责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八)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九)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专利纠纷案件、假冒专利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一)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质量综合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十二)加强对物价水平实施有效调控政策、手段、措施的研究,建立和完善调控关系,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趋势的分析、预测和监测,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管理,严格查处违法价格管理法的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标准化股、计量认证认可股、质量强县和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综合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商标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和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8人(离休0人,退休4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6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9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县委“3326”工作思路,重点抓住市场主体培育;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四大”安全监管;信用监管、价格监管、消费投诉等工作,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建工作
(1)履职尽责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局党组班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党建工作渗透在日常工作之中,以党建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24年开展红色教育活动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集中学习教育6次和召开支委会39次、党员大会61次、上党课33次、主题党日49次。
(2)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制定了《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总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各党支部迅速启动党纪学习教育,党总支及下辖5个党支部分别制定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细化方案,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读书班活动1期,开展专题宣讲4场次,党组成员深入党支部开展党纪宣讲活动11场次。各支部党员通过“云岭先锋”领取学习资料包并开展学习50人次,关注共产党员网45人。
(3)积极开展星级所创建工作
我局金河所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被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为三星市场监管所和6月26日被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定为四星市场监管所。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压实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研究、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2024年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融入市场监管的事业发展之中。
(2)狠抓思想教育,强化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金平县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开展常态化提醒,用身边人身边事深化警示教育。2024年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1次;35人网上参观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云上数字展厅”,积极撰写心得体会35篇。
(3)加强行风建设,牢固树立“监管为民”良好形象。贯彻落实行风建设要求,学习典型案例通报,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加大行风问题排查整治力度,科学借鉴整改措施,推动行风建设不断深化拓展。
3.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金平县委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打牢思想理论基础,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始终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稳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工作的重点。局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剖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2024年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业务骨干理论培训指导9次,其他理论知识培训7次;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研判11次,在“长寿金平”APP和公众号上投稿23篇,采用13篇。完成党组信息210条。
4.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优化市场准入(退出)环境。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全县实有经营主体29230户,2024年净增1430户,增长率为5.14%。其中,实有企业2419户,2024年净增55户(完成“个转企”75户),增长率为2.33%。实有个体工商户26413户,2024年净增1426户,增长率为5.71%。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98户,2024年减少51户。全县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88户,每千人拥有企业7户。(2)加强信用监管工作。一是年报工作。2024年全县经营主体年报应完成24880户,实际完成23791户,其中:企业1750户,完成率83.33%;农专300户,完成率88.5%;个体21741户,完成率96.88%。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发布了金平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共涵盖127类177项部门统一抽查事项、37个抽查领域 62个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建设了执法人员库(367人)并对执法人员分类标注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建设了监管对象库39898户。按照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制定《2024年度金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55项)》《2024年度金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5项)》,截至目前共完成方案制定78项(其中部门53项、部门联合25项;协同平台制定67项、一体化平台9项、自建平台2项),完成实施41项(部门30项、部门联合11项),完成率51.25%。三是贷免扶补工作,共完成农村自主创业人员贷免扶补2户,发放贷款600000元。四是信用修复工作,2024年共修复经营主体655户。
5.创新监管服务举措,筑牢“四大安全”底线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综合运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通用信用风险分类,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全县完成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风险等级评定1527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7户、食品销售443户、餐饮服务经营者1057户,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等级评定完成率100%。二是严格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采取“双随机”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餐饮门店1560家次,发现问题47个,责令整改9家,正常经营状态的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正有序推进。三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金平县辖区内有B级主体31家,C级主体767家,D级主体904家。落实县处级领导包保15人(B级),乡镇干部包保162人(C级),村(社区)干部包保119人(D级)。四是严抓重点领域监管。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今年以来,共检查学校食堂403家次,发现问题750个;检查白酒生产企业、小作坊66户次,餐饮环节530户次,流通环节124户次;检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户491户次,开展有毒野生菌防控宣传等宣传活动23场次,发放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500余人次,制作食品安全宣传标语12条,在多彩金平发布预警通告5条。
(2)加强“两品一械”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检查。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50余人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25家次、药品使用单位68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03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68家次,依法立案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共57件(其中:药品违法案件共6件,移交公安药品售假案件2件;医疗器械违法案件6件、化妆品违法案件45件),已结案57件。二是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2024年共评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7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144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35份。三是积极宣传活动。通过利用“两品一械”安全知识宣传活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5爱肤日”“药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60余人次,开展“送法入企”4家,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普及了相关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知识,向公众普及“两品一械”安全知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特种设备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总局74号令,2024年金平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计划完成率为100%,督促使用单位全覆盖实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本年度,组织召开电梯安全联席会议1次,召开全县共27家参加的医疗机构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会议1次,组织医疗机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和管理员培训会1次。检查特种设备128家(次),检查特种设备181台(套),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8份,督促整改提醒催告书1份。出动执法人员74人(次),排查出安全隐患53条,已整改完成47条。责令拆除重建电梯3部,责令停止使用未登记注册的大型游乐设施一台,暂停使用并整改隐患电梯6部,督促压力容器办理注册登记3台,极大地降低了我县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共检查工业产品生产企业5家次,建材类销售单位39家次,家电类销售单位27家次,汽车、电动车及相关配件销售单位55家次,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户20家次爆竹烟花类产品共计30余种,与工业产品销售主体签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59份,在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给予警告2起,立案查处17起(其中1起正在办理中)。
6.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1)消费维权工作。一是畅通维权渠道,努力提高维权效能。2024年接到投诉举报案件144件,其中:12315平台投诉举报案件114件,受理114件,均已办结;12345等投诉渠道40件,已办结,办结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0元;二是搭建维权平台,多元主体共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86家、创建ODR企业2家、建立消费者维权站5处。其中诉转案4件,3件已经办结,1件正在办理中。
(2)加强价格监管工作。2024年在各大节假日和活动期间检查各大商场超市、宾馆酒店300余户次,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400余份。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检查中,共发现问题45个,其中:现场立行立改20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件,结案3件。
(3)广告监管工作。联合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展对辖区广告制作商行政约谈2次,检查广告制作商40户,约谈了6户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广告公司负责人,清理涉嫌违规发布广告45条,立案查处广告案件1件。
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有效发明专利11件,其中:高价值发明专利2件,万人拥有发明专利量为0.33件;商标有效注册量788件,其中地理标志商标4件;积极推进地理标志证商标品牌运用,金平人参用标企业2家,金平砂仁3家,金平诺玛飞鸡2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今年查办了1起侵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
8.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2024年共查办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50件;加强案件核审,对一般程序案件核审率(含法制审核)100%。对拟给予当事人减轻或从重行政处罚案件,提请市场监督管理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2024年对60件拟给予减轻或从重处罚案件实施法制审核并启用集体讨论程序,共召开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19次。积极强化市场监管领域普法宣传力度,在“长寿金平”公众号和融媒体平台发布信息16条、在“云南药品监管”公众号发布原创法治宣传视频2个。
9.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
(1)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的情况报告。一是强化培训,确保包保干部业务培训全覆盖。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二是进一步优化了属地管理包保督导工作,全面完成了县、乡、村(社区)三级属地包保干部和包保主体的基础数据的审核。目前,本辖区食品有效经营主体共2379户,导入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属地管理系统2261户,已完成“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上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达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总数的95%以上的要求。三是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强化宣贯培训工作,深入乡镇组织开展对包保干部的教育培训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培训10场次,将上级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讲清讲透,让包保干部和各经营主体真正清楚“干什么”以及“怎么干”,全面提升包保干部和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意识水平。
(2)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工作
①开展“食安心”行动。一是完成抽检指标。本辖区食品有效经营主体共2379户,对标健康县城建设的指标完成抽检任务。2024年抽检1003个批次。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年度得分由省级统一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目前已达100%。二是开展网格检查全覆盖。下发《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印发“健康县城”建设“食安心”行动“网格化”监管责任的通知》,2024年共进行餐饮网格检查1200余次,出动工作人员300余人/次,共检查餐饮店2870户/次,发现问题共有6类。三是攻坚整治突出问题。对县城区2个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开展集中整治。8月13日至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投170批人次,共清理市场内部临时摊位87个,劝导临时集中摊点225个,劝导市场内部及周边占道经营2300人次。
②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一是2024年4月18日制定《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函〔2024〕11号)。二是联合各部门到荣联市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4份;三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170批人次,共清理市场内部临时摊位87个,劝导临时集中摊点225个,劝导市场内部及周边占道经营2300人次。
(3)开展勐拉镇“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8月19日至12月31日,共出动执法人员130余人次,宣传培训2场次92人、签订承诺书40份、发放宣传资料115余份、检查经营主体62户(其中小作坊6户、销售主体16户、餐饮服务主体40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快检散装白酒甲醇120批次、停业整顿3家、立案调查4家(查封扣押白酒430斤)、取样送检10家(单位自抽10批次数量)。
(4)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
①牵头负责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一是金平县共有各类学校235所,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229家,其中幼儿园111家,中小学及其他学校118家。我局工作组共检查学校食堂386家次,发现问题777个。二是多形式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培训。今年以来,我局2次派出专业人员对全县各校(园)分管校长进行校园食品安全培训,组织私立幼儿园业务人员开展1次校园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三是形成了《金平县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通报机制》。
②牵头负责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工作。一是制定了《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实施方案》。二是全县共有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34家(其中个人独资企业3家,个体31家),发放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销售提醒告知书34份,签订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34份。
③联合牵头负责严打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工作。一是对王布田街(网红街)食品摊贩开展监管。制定《金平县王布田街食品摊贩监管指导工作方案》,开展5期宣传培训,督促旅投公司办理健康证4批次59人。办理171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9户食品小摊贩备案卡。开展农残检测4期240批次,全部合格。二是按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工作。2024年共完成抽检任务956批次。三是检查定点屠宰场3家次,发现问题8个,已责令限时整改;检查农贸市场5个,超市3家,肉制品及生猪肉经营户65家,冷链食品经营户10家,冷库7个。与农科局开展联合检查1次。
④配合整治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一是开展排查工作。2024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液化气充装单位2家、检查燃气气瓶充装单位2家次、燃气器具销售单位26家,检查灶具5个规格18台次,软管150米,阀门35只,发现隐患18个,立行立改15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签订《产品质量诚信承诺书》26家。二是督促整改,升级系统。已对县内2家企业升级质量安全管理信息追溯系统,电子充装秤7台9支充装枪,整改完毕,实现网络充装,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大宣传,提升法治意识。约谈2家充装站,法制宣传2次,业务培训2次,发放宣传资料30多份。四是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加强日常监管,其中与住建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队等联合执法1次。
⑤配合整治殡仪馆乱收费问题工作。一是全县共有涉及殡葬领域注册登记的企业1户,个体工商户8户。二是2024年参加了由民政局牵头组织召开的各类殡葬领域会议4次。三是2024年配合民政、民宗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2次,主要涉及辖区殡仪馆、公墓经营单位、丧葬用品经营单位和民族宗教点等领域。检查过程中督促商家对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丧葬用品做好明码标价,要求殡仪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费,严禁出现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四是2024年检查辖区内经营丧葬用品单位14户,要求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对所销售商品进行明码标价,严禁出现哄抬物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五是发出《金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表01-15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477640.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77640.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和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47802.47元,下降7.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7802.47元,下降7.1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407093.1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8477640.42元。其中:基本支出8019286.90元,占总支出的94.59%;项目支出458353.52元,占总支出的5.4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47802.47元,下降7.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40709.34元,下降2.91%;项目支出减少407093.13元,下降47.0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相关支出和市场监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407093.13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19286.9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69313.18元,占基本支出的93.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9973.72元,占基本支出的6.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8353.5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支出及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第三批)社会保障与就业结余资金项目经费7000.00元,主要用于贷免扶补扶持工作;
2024年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补资金项目经费124163.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倍增工作;
2024年第三批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经费45830.00元,主要用于消费者维权和法制宣传工作;
2024年调整预安排(第一批)资金项目经费2155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
2024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项目经费456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支部委员会工作经费;
2024年市场监管工作经费项目经费24400.00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
2024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经费29908.19元,主要用于申报星级市场监管所工作经费;
2024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金水河中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立项申报材料编制及咨询工作;
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项目经费45942.33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经费项目经费35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食品抽检经费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检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77640.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47802.47元,下降7.10%,完成年初预算的84.0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16159.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2%,完成年初预算的99.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两烟”打假打私、反恐维稳和“扫黄打非”等专项工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减少407093.13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9877.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8%,完成年初预算的48.49%。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死亡抚恤和伤残抚恤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减少退休人员退休费1478790.00元和增加职业年金缴费234608.5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593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7%,完成年初预算的69.7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减少医疗保险费缴费165777.5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56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完成年初预算的91.8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减少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51711.73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46673.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841.40元,下降47.2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42932.0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98%,完成年初预算的4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374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2%,完成年初预算的37.4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381.40元,下降49.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0.00元,下降10.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60.00元,下降10.9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6673.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1841.40元,下降47.2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42932.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374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4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和行政成本,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1381.40元,下降49.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0.00元,下降10.9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60.00元,下降10.9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41381.40元和公务接待费减少460.00元,导致本年“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今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事务。
2.购置车辆0辆。今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消费者维护和执法办案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工作、其他部门考察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今年未发生国(境)外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9973.72元,比上年减少68657.04元,下降11.1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修理费、印刷费、培训费和接待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1487198.63元,其中,流动资产2678.03元,固定资产9,784,307.26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700213.3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3979.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45242.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388.72平方米,账面原值452951.0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2286.4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630.0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630.0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630.0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其他部门拨入各项工作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