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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5-00197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0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0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各项统计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县域社会经济、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其他运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住户收支于生活状况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金融、财政、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支、科技、人口、劳动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文化产业、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协助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金省州属单位及县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做好统计专业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收集、整理相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股、工业能源统计股、社会服务业统计股、投资贸易统计股、统计执法监察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3326”工作思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各级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强化经济形势研判和统计监测评价,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服务保障。

(一)夯实统计基础,各项统计调查有序开展。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各项统计报表制度,坚持数据质量,有序开展专业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做好各项调查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和规划提供有效的统计数据。

(二)加强预测预警分析,全力提升统计服务。一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履行统计监测预警职能,靶向重点监测任务,关注经济发展动态,掌握实体经济经营状况,强化经济分析研判。共撰写经济运行分析材料4期,编写《国民经济主要指标》10期,发布《金平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时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详实统计数据,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统计数据保障。二是做好季度国民经济统计数据信息对外公开工作,并按时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三是强化“四上”企业年度升规和月度纳规工作。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一线解决企业在申报纳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以经济普查为抓手,全力摸清发展“底数”。金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普查工作流程和上级普查办工作要求,经过充分的普查前期准备和扎实的单位清查工作。

(四)强化职能职责,夯实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巩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成果。一是将《意见》等内容列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实现统计法律法规学习高位推动。二是将统计重要文件纳入局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学习例会日常学习内容,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统计意识。三是业务培训体系中,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始终置于首要位置。

(五)强化统计监督,助推统计改革。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核查核实工作。持续加强同县纪委县监委的沟通协作,着力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的协作工作机制,促进纪检监督与统计执法贯通协同,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提高治理效能。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 01 -15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344,132.3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2,132.39元,占总收入的96.73%;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42,000.00元,占总收入的3.2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5,242.00元,增长2.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242.00元,增长2.95%;其他收入增加5,000.00元,增长3.65%,总的来说2024年我单位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变化不大,增长原因主要为:2024年主要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经济普查属大型普查,“两员”补贴支出等相应的普查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397,661.39元。其中:基本支出3,232,413.23元,占总支出的73.50%;项目支出1,165,248.16元,占总支出的26.5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3,361.35元,增长4.6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5,949.89元,下降4.32%;项目支出增加339,311.24元,增长41.08%。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1人调出县外,实有人数减少1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年主要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经济普查属大型普查,“两员”补贴支出等相应的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32,413.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49,838.28元,占基本支出的94.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2,574.95元,占基本支出的5.65%。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5,230.39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8,694.0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5,248.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支出及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601,853.37元,主要用于开展金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项目范围及内容主要涉及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2024年1至6月为正式普查登记、资料上报和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开展的有4个环节,分别为: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第三阶段: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于2024年7月至2026年12月开展;第四阶段:普查总结阶段,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开展。普查对象为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经营活动的所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在普查登记阶段,全县五经普统一应用平台正式普查登记有机构人员61人,全县平台有“两员”767人,其中:普查员684人(含普查员兼指导员)、普查指导员155人(含指导员兼普查员)。县普查办在五经普统一应用平台完成对全县13个乡镇、金平农场61名机构人员的赋权和对全县581名普查员、127名普查指导员的普查任务分配,对“一套表”调查单位59名普查员进行了信息核实确认并进行任务分配和赋权。为提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工作积极性,按上级普查办要求,县经普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商调兼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经济普查费用补助发放保障工作的通知》(金经普办发〔2023〕8号)文件,2024年对全县实际参加入户现场普查登记工作的306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兑现了经济普查清查登记工作阶段“两员”补助费249,070.00元;对206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兑现了正式普查登记工作阶段“两员”补助费99,125.00元;对全县54名“一套表”调查单位普查员兑现了“两员”补助费11,4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2,132.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5%。与上年相比增加120,242.00元,增长2.95%,完成年初预算的86.87%。主要原因是:2024年主要开展经济普查工作,经济普查属大型普查,“两员”补贴支出等相应的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65,499.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9%,完成年初预算的92.4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本性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1人调出县外,实有人数减少1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5,768.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完成年初预算的58.92%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福利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1人调出县外,实有人数减少1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6,592.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完成年初预算的74.5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1人调出县外,实有人数减少1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19,90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完成年初预算的58.55%。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全县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和脱贫县农村住户监测调查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了解我县城乡居民收支状况、脱贫县农村居民收支状况、变化成效、乡村振兴帮扶成效,客观监测居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衡量居民福祉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掌握脱贫县的宏观经济背景和社会发展状况;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库款问题,未能及时支付清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4,3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完成年初预算的93.8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1人调出县外,实有人数减少1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0.00元,决算为5,8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38.00元,增长46.1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0.00元,决算为5,8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1.9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38.00元,增长46.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8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838.00元,增长46.1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0.00元,支出决算为5,8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38.00元,增长46.1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0.00元,决算为5,8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9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省、州文件精神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38.00元,增长46.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3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相应的检查指导较2023年有所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上级指导、基层乡镇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574.95元,比上年增加39,621.12元,增长27.72%,主要原因是2024年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故相应的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资产总额269,533.92元,其中,流动资产22,765.74元,固定资产246,768.1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807.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2,794.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单位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拨款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410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统计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