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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5-00221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0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50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行业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确保职责边界清晰。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行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

3.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行使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行使人民防空、体育设施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整合的行政执法事项处罚权。

7.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社区等有关部门对城区沿街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平台,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综合执法职责。

9.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全县性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作出纠正或查处。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10.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

11.负责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综合执法工作。

1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监管股、应急管理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5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4辆。其中:电瓶车2辆,燃油车2辆。超编的两辆电瓶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开展城区巡逻巡查使用;两辆燃油车主要是用于到各乡镇开展日常行政执法用车。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党建引领成效明显。2024年局党组制定《中共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计划》、拟定《中共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第一议题选题计划》,截至目前,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党组会议13次。严格落实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正常、认真、严肃。截至目前,开展主题党日12次、党支部会议12次、支部党员大会8次、上党课5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通过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组织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政治责任,主动认领任务;对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负面清单(2024版)》的通知,逐一进行自检自查,及时解散或退出僵死工作群。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一起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研究制定《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措施》等工作,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1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开展廉政谈话40人次。利用周例会、干部职工会议、主题党日、“三会一课” 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截至目前,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到金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学习参观1次、召开警示教育会议2次、通报学习违纪违法通报案例10次,加强正面典型激励和反面警示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结合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作风建设警示提醒7次,持续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压态势。根据反馈意见, 制定《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措施》,压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出成效。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严格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杜绝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言论和信息,强化底线思维。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月分析研判、季度分析研判工作,截至目前,已开展月分析研判12次、季度分析研判4次。

(二)市政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持续整治占道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心系群众、融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按照“疏堵结合”思路,采取“动态巡、常态管、勤普法”模式,落实“定人、定岗、定责”“高峰盯守,低峰巡查”,切实推进城区占道经营整治制度化、常态化。截至目前,共发现各类占道经营1358次,劝导告知商铺店外经营清理406次,劝导告知流动商贩952次。与商户签订“门前五包”承诺书938份,发放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告知书550余份。针对多次劝导仍不整改的商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发出《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3份,罚款金额400.00元。发现并清理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僵尸”车辆2辆。通过文明执法、耐心劝说、规范引导,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和管理效应。二是按照“健康县城”工作要求,围绕农贸市场周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切实解决县城区农贸市场长期性、反复性的突出问题,确保安全、有序、整洁的市场环境。积极服从县委、县政府的安排,联合县市监局等相关部门对五家寨临时交易点、金傣农贸市场、荣联农贸市场(赶集日)开展联合执法,积极引导群众进入农贸市场指定地点摆滩,遵守市场秩序。期间我局共派出执法人员192人次。通过联合整治,赶集日县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占道经营有了明显改善。三是全面开展户外广告系统治理。系统治理源头防范,遵循“统筹规划、依法整治、一店一招、规范管理”的原则,坚持从源头上严格审批,切实把好户外广告招牌审批关,确保“出生即健康”。强化执法整治,去存量,控新增,从源头上、根本上最大程度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实行“车巡+步巡”工作模式,摸清全县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数量、位置、形式、规格和设置人等本底数据。识别重点排查对象并紧盯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开展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共6次,共排查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426块,其中破损、废旧且存在安全隐患91块,已整改32块,未整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共计59块。清理了各类非法小广告“牛皮癣”962处,清理横幅46条。清理乱堆乱放点25处,涉及面积37平方米。四是持续推进“城管进社区” 打通社区“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及时解决社区管理热点、难点问题,使城市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更加富有成效,打通城市管理“微循环”,构建“城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制定《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市管理进社区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在金沙社区发放城市管理进社区服务手册共200余份。

(三)应急管理工作效果较好。一是扎实开展油烟防治工作。联合市监局、生态环境分局召集城区餐饮从业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法治宣讲会,进一步树立餐饮商户对油烟防治的意识,提高商户配合开展油烟防治工作的认识,发放法律宣传单800余份。实地深入排查,做到心中有底。截至目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次牵头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联合开展餐饮油烟行业摸底排查工作,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规排放油烟设备的餐饮企业,责令立即整改;对新进餐饮企业,督促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对设备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共计出动联合检查人员 34人次,共排查餐饮门店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94户,现已安装150户,未安装38户,无需安装6户,共下发责令整改(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2份。二是小黄车整顿工作到位。强化安全基石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2024年开展进校园开展《道路安全法》和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共享单车宣传教育活动4次,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对三家共享电单车运营公司存在管理不善造成乱停乱放影响城市市容违法行为问题进行整治,发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涉及车辆190余辆,行政处罚金额共计22,800.00元。对共享单车企业召开安全各项会议6次。深入辖区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公司运营单车质量及办公环境安全检查5次。对乱停乱放及存在安全隐患车辆的检查32次,检查车辆共208辆。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推动安全生产走深走实。持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意识,聚焦能力素质、基层基础、重大事故隐患、行政执法、重点行业领域等方面,突出广告牌匾、占道经营等方面安全管控,坚持清单化管理、台账化推进,抓紧抓实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截至目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2次,深入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9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6次。

(四)政策法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为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切实解决群众诉求,推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走深走实,深入剖析,规范工作流程,狠抓责任落实,持续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的办理工作。截至目前,共收到投诉件54件,其中46件已处理办结,8件交由其他单位处理,系统办结率达到100%。收到信访案件2件(重件),均已按法定程序办理。

2024年我局参加省级组织执法骨干培训3人、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8人、县级行政执法培训5人、单位内部全员培训2次,并结合周例会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经常性学习,执法队伍的整体法律素养明显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规定的简易程序,结合《金平县城镇管理条例》等和我局职能职责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当场处罚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停止违规建筑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裁量标准进行处罚,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024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住建领域未批先建项目行政违法案件共2件,已审查立案1件,结案1件,其余的1件正在审查过程中。

优化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许可收费进行清理简化,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机制、优化流程,全面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开展“五减一优”专项行动,把加快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利企便民的重要抓手和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载体。截至目前,办理行政许可审批216件,其中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131件,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20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10件,其他临时性占道审批55件,办结率达到100%,投诉率为0。

(五)调度中心工作走上正轨。按照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做好节假日应急值班工作。值班期间对办公区进行多次安全检查,全年未出现偷盗、火灾、泄密等安全事故。对城区各种突发问题进行处理处置,群众的获得感、满意感比较强。认真统筹三个执法队开展执法工作。全年共开展受理、分解、责任认定、跟踪督办等行政执法问题27件。加强调查研究,下沉到乡镇指导乡镇组建执法队伍建设工作3次,各乡镇执行队伍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四是按照职责分工转办举报、投诉、信访等案件54件。做到了有求必应,主应必回,局党组在市民心中地位越来越高,群众信任度越来越大。

(六)执法大队工作成绩显著。一是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成效明显。按时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工作。执法大队涉及云南省耕地占补平衡专项整治行动问题三类共150个,占耕面积1886.08亩。即:审计指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问题43个,占耕面积242.82亩;2019-2023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问题95个,占耕面积267.65亩;总督办纳入审计问题12个,占耕面积1375.61亩。截至目前,已整改148个(其中阶段性整改71个),未整改2个,整改率达98.67%。持续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在 2024 年已下发 893 个卫片图斑,当下正处于核实工作阶段,待核实完成后,将会依据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进而认真开展整改工作。2024年以来,继续保持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共发现违法违规行为6起,其中立案查处4起,不予立案2起。收到违法举报线索6条,其中核查属实2条,已立案查处1起,移交林草局1起,其余4条核查不属实。二是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较强。加强日常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涉林涉草违法案件。今年发生火灾案共25起,其中行政案件22起,刑事3起;积极开展专项行动,针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等突出问题,通过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收集线索,精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共办理野生动植物案件13起,涉案13人,处罚1.702万元;全年共办理由检察建议书10起,移交森林公安5起;处理群众举报和信访案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2024年累计办理群众举报案件5起,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七)中心工作开展扎实推进。一是配合做好县重点项目建设和“县城区自建房”清理整治工作。在岔河等片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专班、高速公路城北连接线建设项目办选派4名干部职工长期进驻开展中心工作,并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派出人员52人次协助开展工作。在彩虹村片区拆迁工作开展中。由我局牵头与县委办、残联共同负责94户,其中我局负责48户,已拆除45户,未拆除3户。在县城开发边界内自建房建设排查整治工作中。排查发现疑似违规建设自建房14起,下发《停止违规建筑告知书》3份,14起均已函告相关部门。二是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根据《金平县2024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截至目前,已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8轮,其中下沉到老勐镇6轮,结合职能工作在县城区开展普法2轮,期间开展法治宣讲10场1226人次,法律知识培训11场76人次,解决村民土地矛盾纠纷问题1件。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题宣讲,守护青少年成长。以“民法典相伴,护航你成长”为主题进行专题宣讲,覆盖全校840名学生和61名教师。开展一对一普法模式,提升村级法律明白人素养。对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对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聚焦重点人、重点事等突出问题开展精准普法。三是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多次组组织干部职工到挂构村铜厂乡达绕村开展工作。干部职工加强与挂联户沟通交流,提升人居环境卫生,动员外出务工,增加农户收入。带领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培养户明白人。为今天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打下良好基础。四是积极参加全县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县级分工,我局负责东安巷片区。针对片区卫生,局党组建立卫生打扫制度,按时间节点,定期和不定期到所负责的卫生片区打扫卫生。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公开15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429,141.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9,141.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62,388.95元,下降18.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2,388.95元,下降18.19%;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4年3月份以后机构改革,加大对全县各项执法力度,违章案件减少,导致各项执法工作和执法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429,141.95元。其中:基本支出3,429,141.95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62,388.95元,下降18.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2,577.55元,下降9.08%;项目支出减少419,811.40元,下降100.00%;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29,141.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36,755.65元,占基本支出的94.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2,386.30元,占基本支出的5.61%。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70,355.56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0,125.5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9,141.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62,388.95元,下降18.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6%。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负责行使自然资源等领域移送案件的查处和案件办结,以及对全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宣传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各项违章案件的处罚减少,导致各项执法工作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4,253.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完成年初预算的69.13%。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4,253.4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3月份以后机构改革,人员调入等人员晋升工资调整,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7,524.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完成年初预算的79.65%。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和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7,524.6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人员经费等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71,51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9%。主要用于城乡接合管理事务支出2,771,510.9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部门2024年3月份以后机构改革,加大对全县各项执法力度和违章案件的办理,导致各项执法工作和执法项目经费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5,85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15,853.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3月份以后机构改革,人员调入等人员晋升工资调整,导致住房保障经费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386.30元,比上年减少58,659.33元,下降43.86%,主要原因是:2024年3月份以后机构改革,加大对全县各项执法力度,违章案件减少,导致各项执法工作和执法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支出26,137.00元;水费4,966.00元;电费3,114.47元;邮电费18,000.00元;差旅费13,721.00元;工会经费7,397.83元;其他交通费用:11,82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128,203.46元,其中,流动资产241.39元,固定资产127,962.0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269.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9,269.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5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5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65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656.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部门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50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