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金室字〔2024〕23号、金室字〔2024〕24号、金公党〔2025〕5号文件,内设机构涉密,不公开。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昆仑2024”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安局成立“昆仑202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挂帅,环食药侦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警种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作出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是聚焦群众关心的环食药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全县环食药领域安全。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全县重点林区、矿区、农贸市场、药店、餐馆等开展巡查,行动中共排查重点林区241处、矿区24处、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13处,农贸市场246个,药店64家,检查餐饮场所322家,检查花鸟场所34处。收缴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9只,救助野生动物67只(条);三是强化线索摸排。健全所队联动机制,提升“主防”效能,依托派出所基础工作发现一批线索。加强网上网下、境内境外社情舆情监测,从媒体、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发现犯罪线索,充分运用快检技术,依法对市售可疑物品开展常态检测与重点抽测,主动发现有关案件线索。
(二)顺利完成2024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一是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协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工作。在县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主动加强与应急、林草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早部署,早谋划,在预防上下功夫,确保森林火灾隐患在源头上得到管控。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目标,特别是在两会、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协助开展防火宣传、重点区域巡护,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强化源头管控,坚决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二是联动开展重点隐患排查。联动治安大队对摸排的重点单位及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防灾减灾专门工作。形成《风险清单》下发到各派出所做好防火隔离、物品转运等应急处置预案和必要的人员、装备、工具准备。三是加强应急处置准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对于《风险清单》内的单位实行县级公安机关党委班子成员挂包制度,推动责任到人。在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指挥部的统筹领导下,依法依规加强道路保畅、维护稳定和治安管理等工作。四是强化火案攻坚,我大队主要负责森林火案侦办,火情就是命令,每次发生火情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严格落实“四快四细”工作法,抢抓黄金时间,查明起火时间、起火地点,查明火因、排查嫌疑人,快速侦破案件。
(三)持续推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一是早期安排部署,严防发生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全力推进矿山整治工作,严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今年春节期间金平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各派出所紧盯全县拥有采矿权的16家、探矿权的32家企业,对重点矿山、矿石加工厂等行业开展滚动式、拉网式、地毯式全面排查,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全力私挖彻查违法犯罪。
(四)开展野生动物救助,为群众排忧解难。随着金平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县境内野生动物数量和种群正逐步增多,时有发生野生动物闯入居民住宅情况,为群众生活带来困扰。今年以来金平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累计救助野生动物76余条(只),营造了人与动物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01-13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2,951,945.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1,945.51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4,229.55元,下降8.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4,229.55元,下降8.2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委〔2024〕55号文件存在人员调出,有关人员工资、保险等经费减少,故财政拨款数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2,951,945.51元。其中:基本支出2,737,394.70元,占总支出的92.73%;项目支出214,550.81元,占总支出的7.2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4,229.55元,下降8.2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79,350.29元,下降12.17%;项目支出增加115,120.74元,增长115.7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1.根据金委〔2024〕55号文件存在人员调出,有关人员工资、保险等基本支出经费减少。2.本年度新增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省公安厅2023年年初预算部分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37,394.7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51,359.52元,占基本支出的89.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6,035.18元,占基本支出的10.45%。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88,566.12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2,002.7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550.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公安机关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131,006.8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支出。
2023年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8,544.00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
调整省公安厅2023年年初预算部分项目资金经费项目经费45,000.00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劳务费支出。
2023年公安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1,945.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64,229.55元,下降8.22%,完成年初预算的89.82%。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委〔2024〕55号文件存在人员调出,有关人员工资、保险等基本支出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2,379,565.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9%。主要用于维持部门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新增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公安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省公安厅2023年年初预算部分项目资金。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7,655.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完成年初预算的47.9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职业年金等社保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委〔2024〕55号文件存在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128,212.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完成年初预算的69.8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生育、大病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委〔2024〕55号文件存在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支出196,5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完成年初预算的92.9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金委〔2024〕55号文件存在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2,000.00元,决算为35,530.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561.32元,增长137.3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5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00.00元,决算为33,924.1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48%,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00.00元,决算为1,60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2%,完成年初预算的7.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899.32元,增长16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38.00元,下降17.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38.00元,下降17.3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初预算为332,000.00元,决算为35,530.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561.32元,增长137.3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2,5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7,900.00元,决算为33,924.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00.00元,决算为1,60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899.32元,增长16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8.00元,下降17.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减少338.00元,下降17.3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购买三辆公务用车保险和三辆车的北斗定位系统费用,以及三辆车的维修保险费,增加了维修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昆仑2024”专项行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推进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开展野生动物救助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指导业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035.18元,比上年增加33,530.28元,增长13.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公安机关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3年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调整省公安厅2023年年初预算部分项目资金经费、2023年公安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公安机关、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资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劳务费、邮电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维修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368,796.22元,其中,流动资产130,626.11元,固定资产3,232,370.1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80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571.2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7,321.9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91.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4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042.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391.8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2002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