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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5-00230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07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金平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金平县纪律检查机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由金平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金平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

1.主管全县党和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及根据金编〔2024〕22号文件,2024年新设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0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6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夯实理论功底,筑牢思想根基。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2.做实政治监督,提升监督效能。紧扣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和县委“3326”工作思路,制定年度政治监督重点清单,盯住学习、部署、执行、总结、评估、立制等各个环节,形成监督闭环,全链条、全方位保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围绕“十大行动”制定措施清单129项318条、监督清单322条,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金平实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大经济”“三边三好”边疆党建长廊建设等为切入点,开展监督检查15轮次,季度派单监督3次,发现问题582个,推动整改529个,有效保障政令畅通、一贯到底。

3.超常规推进集中整治,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排查信访举报1530件,分析研判各单位发现问题1119个,复盘问题线索46件、案件37件,共发现各类问题166个;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13次,纳入集中整治问题线索台账168件,已办结109件,立案61件,结案50件5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人;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68件,批评教育和处理111人,留置4件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332.943万元;围绕11个重点推进项目和15件具体民生实事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整治,共进行集中会商4次,形成具体民生实事问题21件,完成12件。

4.持续强化正风反腐,一体推进“三不腐”。共接收信访举报113件,受理问题线索306件,处置问题线索271件,立案12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0人,采取留置措施6人,移送检察机关7人,挽回经济损失2138.98万元,提出纪检监察建议10份,取得了良好的纪法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坚持严管就是厚爱,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40人次,“四种形态”分别占比52.9%、35.8%、1.7%、9.6%。

5.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充分发挥利剑作用。采取常规巡、专项巡、机动巡、“回头看”等方式,分3轮次对全县29个党组织进行巡察,反馈问题387个,移交问题线索12件。强化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跟踪,制定《县委巡察整改评估工作规则(试行)》,完成十三届县委第七轮巡察7个单位17个党组织巡察整改评估,评估认定未完成整改问题11个,有效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对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

6.以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推动党的纪律落细落实。深入各乡镇、各派驻联系部门全覆盖开展新修订《条例》宣讲31场次1630余人次,引发党员干部强烈反响,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安排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0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安排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0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19,386,304.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86,304.37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31,389.23元,下降4.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31,389.23元,下降4.58%。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原来由地方纪检监察机构自行承担的留置点辅警及长期支援上级专案人员的差旅费,从2024年开始由上级支付;二是因我单位一直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再加上同级财政困难,部分已达到支付条件并录入支付系统的款项未能在本年内支付,故而本年支出同比降低了,实行“以收定支”预算执行情况后,支出减少了,故收入也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19,386,304.37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8,439.32元,占总支出的91.40%;项目支出1,667,865.05元,占总支出的8.6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31,389.23元,下降4.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2,858.34元,下降0.52%;项目支出减少838,530.89元,下降33.46%。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原来由地方纪检监察机构自行承担的留置点辅警及长期支援上级专案人员的差旅费,从2024年开始由上级支付;二是因我单位一直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再加上同级财政困难,部分已达到支付条件并录入支付系统的款项未能在本年内支付,故而导致本年支出同比降低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18,439.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894,315.28元,占基本支出的89.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24,124.04元,占基本支出的10.30%。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7,169.59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6,890.0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7,865.0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一):金财行〔2024〕48号(省级)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5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巡察工作所需的办公经费及公车运行费,其中办公费100,000.00元、差旅费35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0元。

项目(二):金财行〔2024〕78号2023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专项资金31803.53元,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正常运行的经费,其中办公费10632.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1,171.03元。

项目(三):金财行〔2024〕97号2024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189,253.00元,主要用于为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支付职工差旅费150,000.00元、购置办公设备10,940.00元、办公费28,313.00元。

项目(四):金财行〔2024〕166号 办公楼除危加固改造资金150,000.00元,主要用于为了提高结构安全系数,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该建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支付了六楼临时建筑除危加固改造的大型修缮费用。

项目(五):金财行〔2024〕9号纪检监察办案经费588,979.90元,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办案所需各项经费,其中办公费1,726.90元、差旅费380,000.00元、劳务费10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253.00元、其他交通费用30,000.00元。

项目(六):金财行〔2024〕59号纪委全会经费12,959.00元,主要用于本次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费用支出,其中:住宿费240.00元(3间×80元/间×1天),就餐费793.00元(早餐26人×8元/人,中、午餐券39人×15元/人),其他费用11,926.00元。

项目(七):金财行〔2024〕9号巡察工作经费104,869.62元,主要用于保障巡察工作所需的差旅费。

项目(八):金财行〔2024〕9号重大案件查处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办公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86,304.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931,389.23元,下降4.58%,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原来由地方纪检监察机构自行承担的留置点辅警及长期支援上级专案人员的差旅费,从2024年开始由上级支付;二是因我单位一直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再加上同级财政困难,部分已达到支付条件并录入支付系统的款项未能在本年内支付,故而导致本年支出同比降低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20,27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8%,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6%。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人员工资待遇及日常工作开展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数较上年增加22人、临聘劳务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因这部分增加人员的经费未算在年初预算内,故而相应的工资待遇及运行经费就增加了。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17,36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4%,完成年初预算的88.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县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实行了“退一补一”政策,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不需要按期缴纳,故期末执行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支出829,16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完成年初预算的76.4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因在职人员变动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执行数减少,导致出现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19,4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1%,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末在职在编人数较上年增加22人,年初预算数未包括这部分后期调入本单位人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数,故执行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2,900.00元,决算为390,924.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224.80元,增长2.9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8,300.00元,决算为370,424.0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76%,完成年初预算的97.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600.00元,决算为20,5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4%,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相比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相比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959.80元,增长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35.00元,下降11.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较上年减少2,735.00元,下降11.77%;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2,900.00元,支出决算为390,924.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7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224.80元,增长2.9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8,300.00元,决算为370,424.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600.00元,决算为20,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及“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均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959.80元,增长3.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35.00元,下降11.7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90,924.03元,同比增加11,224.80元,增长2.96%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虽然一直在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但是在本年度支付了上年度已录入支付系统而未能支付的公车维修费38,195.00元,故本年度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同比增长后,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增长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本年未购置车辆。我单位保有公务用车编制数为8辆执法执勤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公务用车的机要通讯、执纪执法、办案工作、巡察、明查暗访及各类专项检查等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接待人次433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确因公务需要产生的接待中央、省、州及外县市纪检监察系统人员来我县办公、办案人员等工作需要发生的必需性接待支出。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无接待人次。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4,124.04元,比上年减少390,170.17元,下降17.6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再加上因财政困难导致部分已达到付款条件未能在2024年度支付,故运行经费较上年降低。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6,080.00元、水费6,291.60元、邮电费57,679.00元、差旅费250,000.00元、维修(护)费9,071.00元、培训费14,390.00元、公务接待费20,500.00元、劳务费193,857.91元、工会经费121,059.5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2,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845,47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2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2,421,548.26元,其中,流动资产5,409,725.41元,固定资产7,011,597.85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225.00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21,418.1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460.60元,无形资产不变。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情况;无处置车辆情况;无报废报损资产情况,无实现资产处置收入情况;无出租房屋情况,无实现资产使用收入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GK12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8,983.3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820.00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163.3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8,983.3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8,983.3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部门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2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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