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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5-00234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07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褒扬纪念股、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烈士陵园。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成13个乡镇1个农场管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服务体系。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由乡镇书记、乡镇长兼任,农场管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站由书记、主任兼任,有专人从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二)扎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建立“一对一”常态化联系机制,共建立联系人14人,常态化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常态化联系工作收到应有的效果。截至目前共收到信访上级转办件4件6人次;共接待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52人次。来访来电均已经作出答复,信访案件已全部化解。信访矛盾和涉稳风险防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年没有出现到县外上访的案件。

(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一是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着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2024年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部署党风廉政工作7次。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先后举办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1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典型案例8次,到纪委警示教育基地参加警示教育活动1次,观看《腐败案件警示教育片》2次,支部书记上廉政党课1次。二是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2024年开展了退役军人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宣传8次520人,召开局党组会议二十二次(其中4次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9次(其中1次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支部委员会议12次,党员大会9次,支部书记上党课5次,主题党日12次。

(四)拥军优抚政策落实落地。一是认真做好走访慰问活动。“春节”“八一”期间,开展慰问屏边和驻金军警部队各1次慰问资金共13.6万元,慰问困难的少数民族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22人次1.75万元,二是足额发放补助救助金。发放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10229人次729.2万元;困难人员补助1229人次49.48万元;帮助缴纳1-6级伤残人员职工医疗保险1.9万元;缴纳部分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10.89万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10.27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12万元。发放2023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58人109.19万元。发放出国参战民兵民工生活补助22453人次969.69万元。三是认真做好各类优抚对象新增认定工作。通过资料调查、登记、录入系统、审核等申报工作,共审查上报符合认定条件的优抚对象共19人。

(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扎实有效。2024年共接到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5人,7月全部完成安置,提前2个月完成安置任务。

(六)褒扬纪念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切实做好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精心组织“春节”“2.17”“清明节”“4.28”“4.30”“9.30”等重点节点服务保障工作,截止目前,共接待14243人,纪念馆接待参观5200人次,讲解98次,放映专题片12次,代祭扫75次。二是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争取到800万元对烈士陵园进行整修提升改造。

(七)服务保障工作成效显著。一是持续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截止目前,我县有建档立卡退役军人共3380名,目前申请办理3034人,其中成功办理签收2883张退役军人优待证。二是严格落实“四遵从,五关爱,六必访”政策。今年来全县共悬挂88张光荣牌;走访慰问退役返乡士兵33人。完成了7位三等功,42位四有优秀士兵的立功喜报送达,发放奖励金共1.75万元。三是扎实推进就业创业工作。全年共接收62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组织开展了2次线上线下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已实现退役军人新增就业创业101人,比目标任务多完成4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5,689,653.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29,653.50元,占总收入的99.7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93,412.36元,增长12.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68,612.36元,增长12.6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4,800.00元,增长70.45%。主要原因是因优抚对象补助增资等原因,导致抚恤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5,689,653.50元。其中:基本支出5,629,754.15元,占总支出的21.91%;项目支出20,059,899.35元,占总支出的78.0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893,412.36元,增长12.6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71,134.32元,下降10.65%;项目支出增加3,564,546.68元,增长21.6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上年度自主择业医疗支出为基本支出,2024年为项目支出,导致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减少。项目支出增加是因优抚对象补助增资等原因,抚恤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29,754.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09,895.99元,占基本支出的97.8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40,818.8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69,077.1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858.16元,占基本支出的2.13%。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1,604.45元,年人均公用经费开支9,219.8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59,899.3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18,225,115.28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烈士祭扫保障等经费支出。

2.退役安置补助经费938,207.72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军队退休人员补助、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等支出。

3.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776,151.94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出。

4.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经费120424.41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部队及双拥工作经费、优抚对象年度确认信息采集终端更新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29,653.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7%。与上年相比增加2,868,612.36元,增长12.60%,完成年初预算的320.75%,主要原因是因优抚对象补助增资等原因,抚恤资金增加,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597,94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7%,完成年初预算的347.10%。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00.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9,714.5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3,241.2元,2080801死亡抚恤588,186.56元,2080802伤残抚恤1,311,302.1元,208080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13,320.00元,2082805义务兵优待2,590,382.65元,2080806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718,966.58元,2080808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1,129,513.04元,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14,057,126.38元,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1,091,925.00元,208090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30,517.68元,2080904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4,161.00元,208090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2,700.00元,2080999其他退役安置24,299.16元,2082801行政运行1,461,365.12元,2082804拥军优属100,024.4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优抚对象生活补助、退役安置补助、褒扬纪念等上级补助资金,导致预决算差异过大。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1,786.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702.29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2,971.13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960.7元,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76,151.9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上级经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9,92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完成年初预算的94.64%。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事业人员1人2024年8月转正,单位部分公积金决算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元,决算为13,76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992.38元,下降74.8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元,决算为13,76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50.2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相比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相比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相比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992.38元,下降74.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76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0,992.38元,下降74.8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元,支出决算为13,76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0,992.38元,下降74.8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0.00元,决算为13,76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0.2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烈士公祭活动、清明烈士家属祭扫等活动,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992.38元,下降74.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76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支付烈士家属接待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烈士家属接待和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858.16元,比上年增加13,670.46元,增长12.87%: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等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9,546,884.75,其中,流动资产128,254.68元,固定资产9,418,629.0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7,748.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7,748.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50,0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41,5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部门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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