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做好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组织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股(县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聚焦稳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率先建成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就业创业与“一老一小”关爱服务中心,搭建一站式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开发金平就业APP,通过“铁脚板+大数据”,集中开展转移就业和留守老人儿童底数摸排行动,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创新推出“党委统岗、企业供岗、政策兜岗、群众稳岗、干部护岗”五岗联动机制,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在12万人以上。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送返岗服务。2024年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0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2.70万人的102.68%;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5.1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5.13万人的100.97%。
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进一步稳定“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2024年累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938个,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3780.48 万元。全面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全力抓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惠民政策宣传落实,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2024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1人 8895万元,带动就业1235人。扎实有效推进城镇新增就业。坚持把稳定就业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全力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持续提升就业创业水平,推动实现充分高质量就业。2024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24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125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219人。
深入开展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聚焦“3326”工作思路,针对水电、矿产、进出口贸易等传统产业,水果、中药材种植及加工产业蓬勃发展的用工市场需求,从精准确定培训对象入手,进村入户摸清群众就业状况、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2024年组织开展农家菜烹饪、酒店客房服务员、照明电路安装、无人机驾驶员等职业技能培训68期3588人。大力推进扶贫车间建设促贫困户就业。积极鼓励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一年来,建立就业帮扶车间24个,吸纳农村劳动力1702人(脱贫劳动力434人)。全力做好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一年来,发放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21927人1754.16万元,省内州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2043人61.29万元。严格落实中央、省、州社会保障政策,全面推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深入抓好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利用全民参保计划活动、入企调查、入户核查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开展社保政策宣传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社保政策知晓率,扩大社保覆盖范围。2024年完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4.5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28万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1.3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22.23万人。加工伤保险人数1.6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6万人。
(二)聚焦强保障,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应发尽发。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加大对社会保障卡功能、作用的宣传,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数据比对、查询、核实,按照查询反馈的持卡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对接,有针对性对未激活社保卡的群众实行包村、包组、包户、包人,入村、入户、入单位加快激活进度,对无卡的群众,尽快采集数据。2024年享受惠农惠民补贴人员应制发社会保障卡81336人,已制卡81336张,制卡率100%,已激活 81336张,激活率100%。
全力做好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完善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工作,积极与农行、信用社、邮储等社会服务机构相互配合,坚持离退休人员就近方便的原则,每月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2024年全县共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37429.36万元,惠及51707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10860.33万元,惠及2801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19108.21万元,惠及2743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 7460.82万元,惠及46163人。
全力保障失业保险金发放。紧紧围绕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双重功能,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强化对失业保险经办和享受待遇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全县发放失业保险金878人次,涉及金额158.88万元。
有 效抓好社保基金流失追缴。按照省、州关于开展多领冒领、截留套取社保基金工作要求,通过逐一上门的方式,将《追缴冒领社会保险基金通知书》发放至待追缴人家属手中,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告知群众多领、冒领社会保险基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及时归还多领、冒领资金。2024年深入各乡镇开展社保基金追缴20余次,完成基金追缴15人,追回基金 1.83 万元。
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认真做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养老保险转移工作,从收件、资金信息接洽、资金接收、参保明细等环节全流程落实权责。2024年全县共办理养老保险转入人员213人,转入金额416.05万元,养老保险转出人员260人,转出金额684.51万元。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工作。2024年全县为重度、中轻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缴养老保险10764人,代缴金额127.40万元。
(三)聚焦强支撑,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管理。认真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岗位聘用工作顺利推进。2024年全县共聘用管理人员29人;聘用专业技术人员 1618人,工勤人员14人。
深入研究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人才人事管理,加快研究解决人才培养引进、评价激励、薪酬分配、成果转化等突出问题,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切实把人才政策效能体现到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实际行动上,促进金平专业技术人才发展。2024年全县共有专业技术人员 4488人。
打好“引才、育才、用才”组合拳。不断完善引才聚才机制,组织开展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培养支持计划专场招聘等活动。2024年完成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5人。持续用好用活金平专技人才资源,为乡村振兴出谋划策,贡献智慧。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大人才申报推荐工作力度,持续抓好“青年人才”专项、首席技师等人才项目推荐选拔工作,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创新活力。2024年向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3300余个,完成开发就业见习岗位4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165人。
(四)聚焦抓落实,有效规范工资福利待遇。
严格落实工资福利政策,进一步规范工资审批审核,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兑现工作,确保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位。做好事业单位工资审核审批。2024年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工资审批1012人;新录用审批215人;职务变动20人;落实工龄后重新确定工资待遇19人;完成事业浮动固定一级35人;完成事业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机关工人晋升档次工资审批4595人;办理学历变动重新确定工资审批22人;完成事业和机关工勤人员工作调动工资审批436人;办理转正定级206人;办理执行病假工资7人;更正工资2人;特殊身份变动 44人。抓好丧葬费抚恤金发放及退休办理。2024年审核审批事业和机关工勤人员在职死亡人员丧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6人;办理事业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事宜143人;发放退休证书122本;办理执行75%生活费人员3人。
(五)聚焦保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始终把根治欠薪作为保障民生的重点任务,发挥牵头职能,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和根治欠薪“百日攻坚”行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认真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全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积极维护社会稳定。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国家欠薪平台、省级劳动关系综合管理平台、政务信息综合平台投诉以及现场来访事项进行受理、核实、办理、反馈。2024年全县共受理各类劳动保障投诉案件 22 件,为93名农民工追讨欠薪工资61.182万元,结案率100%。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54,880,858.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820,858.42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626,259.17元,下降1.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26,259.17元,下降1.6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54,844,248.42元。其中:基本支出88,723,905.30元,占总支出的57.30%;项目支出66,120,343.12元,占总支出的42.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19,731.17元,下降1.6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751,435.84元,下降3.20%;项目支出减少5,371,167.01元,下降7.5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723,905.30元。其中: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430,668.64元,占基本支出的99.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3,236.66元,占基本支出的0.33%。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0,370.49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6374.7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120,343.1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支出及工作开展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支出20,424,815.76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社会保险缴费、体检费和慰问费的发放、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费、社会保险补贴等其他就业补助工作项目支出。
2.农林水支出42,546,300.00元,主要用于涉农衔接整合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脱贫人口省外或省内州外外出务工交通补贴、“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技能培训费)、上海援滇专项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3,149,227.36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相关工作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820,858.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减少2,626,259.17元,下降1.67%,完成年初预算的423.2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全县统筹外退休费、“三支一扶”人员的中央、省、州的生活补助、州级的社会保险补助,不含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沪滇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等,故年初预算数完成率较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7.34%。主要用于退休党建工作补贴、党支部工作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周转困难,未及时完成资金清算工作。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238,135.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1%,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25%。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全县统筹外退休费、日常办公费用、企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三支一扶”生活补助、中央就业补助支出、抚恤金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的预算数,决算数包括2024年收到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三支一扶中央生活补助、省级生活补助、州级社会保险补助,省级就业工作经费等,故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过大。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4,517.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完成年初预算的77.3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大、重新核定医疗保险基数并补缴历年保险以及工资调资。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45,695,52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2%,完成年初预算的176.22%。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涉农衔接整合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人口省外或省内州外外出务工交通补贴、“人人持证技能致富”专项行动技能培训费、上海援滇专项资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涉农整合资金、沪滇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故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差异过大。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17,67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3%,完成年初预算的97.2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大、重新核定住房公积金基数以及工资调资变动,故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236.00元,下降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236.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236.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236.00元,下降10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对公务接待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236.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严把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日常工作开展中对公务接待费进行压缩,按照能压就压,能减就减的原则控制一般性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236.66元,比上年减少55,928.80元,下降16.02%,主要原因是2024年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等工作经费较上年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日常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等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6,193,680.87元,其中,流动资产715,170.11元,固定资产5,307,209.7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71,30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4,497.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5,168.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203,979.2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3,93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93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部门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76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