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金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辖区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县际界线争议,调处乡镇级边界线争议,向金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七)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会议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传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办公自动化以及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政策,负责了解和掌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协调、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职工政治、生活、就医等待遇问题。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2.社会救助股。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中央、省、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担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做好 60 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督促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3.区划地名股。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调整、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报批工作;组织、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辖区内县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县际界线争议,调处乡镇级边界线争议,向金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4.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接待处理涉及社会事务的来信来访工作。
5.养老服务和老龄办工作股(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县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6.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执法大队)。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县委“3326”工作思路,县民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传递党和政府的为民之举、爱民之情。
(一)党建引领,助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局党组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推动政治机关建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深研细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是抓实基层基础,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两个功能”。2024年召开支委会12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党员大会12次、讲党课4次,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四是强化党员思想认识,抓好廉政教育,推动机关作风效能提升。五是依托党员大会等平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建与民政业务融合。六是推行“党建+养老服务”,为充分发挥金平县民政局党支部在县中心敬老院养老服务水平提升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开展活动6次,解决问题5个,促进敬老院规范化管理。七是树立榜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金平县民政局李小林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金平县城乡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王德森被中共金平县委党校评为金平县2024年党校系统师资培训班优秀学员。
(二)保民生,促发展,兜准兜住兜牢民生底线。2024年,共发放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等特困儿童补贴94,028,671.58元(其中:农村低保累计发放68,611,233.00元、城市低保累计发放3,623,300.00元、临时救助累计发放救助金9,377,303.00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8,624.58元、特困供养累计发放供养金8,950,020.00元、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补贴3,408,191.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7,066,960.00元;发放殡葬惠民补助404,686.13元;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3,804,393.00元。
(三)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一是落实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低保兜底保障,实现“应保尽保”,2024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9617户16792人。二是扎实开展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做到“应养尽养”,共有特困供养609户649人。三是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实现“应救尽救”,对2172户9121人次因重病、因学、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实施了临时救助。四是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298人。五是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截至12月,录入低收入人口系统372户1345人。
(四)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一是认真做好金平县部分乡镇集镇道路命名更名工作。截至2024年12月,金平县共命名道路24条,巷2条,更名道路1条。二是印发《金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第一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2024—2028年)工作的通知》(金民政发〔2024〕4号),明确联检任务和方法步骤,确定金平县第一轮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截至目前全部完成年检工作任务。三是全面抓好乡村著名行动工作,截至12月,上报《红河州傣语地名》等5篇,完成全县所辖101个村(社区)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平台(兴趣点223条)。四是按时完成金平县13个乡镇101个村(社区)3个村民小组词条审核录入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工作。五是认真落实平安边界“五个一”工作。通过开展走访调研活动,向村民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做到边界地区农户家喻户晓,让边界线、界桩的管理成为当地干部群众的自觉行为。维护了法定边界线的严肃性,强化边界管理意识,从而促进了边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六是印发《金平县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明确金平县地名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清单11条,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工作。七是组建金平县地名专家库,为地名命名更名论证提供依据。
(五)健全“一老一小”关爱保护机制。牵头落实金平县“一老一小”关爱保护“3315”服务机制,一是建立“三项机制”。建立精准识别机制。确定每年的3月、9月为数据集中清洗月,动态更新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名册;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整合政法、公安、市监、文旅、应急等部门力量,已开展联合执法607批次,签订告知书、承诺书2000余份,检查重点场所3357家,作出行政处罚41件;建立跟踪落实机制。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每2个月召开1次问题整改会议,以问题为导向,对“一老一小”工作靠后的乡镇、学校负责人一对一调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实行“三色管理”。将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分为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4069名干部职工挂联11605名留守儿童、577名干部职工挂联1814名留守老人,解决关爱不到位问题。三是搭建“一个平台”。率先建成金平县就业创业和“一老一小”关爱服务中心,试运行以来接访有需求群众3000余人次。四是压实“五方责任”。拧紧责任链条,全面压实家庭主体责任、乡镇村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群团服务责任和社会关爱责任“五方责任”,做实家庭“后方”关心关爱,让务工者放心、“一老一小”暖心。已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104场5536人次、“驻村小爸妈 守护我成长”活动2800余场次、校园法治宣传650场次,中小学的卫生健康知识讲座95场次,已开展联合执法607批次,作出行政处罚41件,实现“微心愿”2000个,组织3500余名留守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假期小课堂”“一老一小”关爱服务举措更实、成效更明显。
(六)养老机构设施不断完善。一是拥有城市养老机构1个及7个乡镇敬老院,共有床位536张,护理型床位424张;二是已建成6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勐桥乡和勐拉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均已进入装修阶段,建成后将大幅度提升全县养老服务水平;三是金平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建设项目室内装修有序推进;四是持续巩固提升喜望桥社区老年幸福食堂,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5270人次。
(七)积极推进老龄事业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2024年共办理老年优待证851人次,组织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慰问百岁老人42人次45,700.00元。
(八)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引导发挥积极作用。截至12月,经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181家,其中,社会团体83家(含已脱钩7家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98家,新增社会组织2家、注销1家,法人变更4家。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181家都符合《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九)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多形式开展慈善宣传,引导爱心企业和个人有序参与慈善募捐。积极配合开展“摩羯”台风赈灾救灾募捐活动,常态化做好捐赠物资的汇总统计,截至12月,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及金平县干部职工捐资捐物806批次,折合人民币6,380,000.00元。
(十)殡葬改革工作。
1.强化殡葬设施投入。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2024年获省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4,500,000.00元(9个乡镇,每个乡镇500,000.00元),用于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附属设施及基地生态安葬区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葬需求。
2.常态化开展殡葬政策宣传。为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熟知殡葬惠民政策,金平县民政局制作编织袋5000个(印有殡葬服务流程、服务电话),最新殡葬惠民政策解答8万份印制发放到乡镇(农场)常态化开展殡葬政策宣传活动,真正让殡葬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各乡镇利用群众会、院坝会、应急广播等形式开展殡葬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风尚,动员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
3.进一步优化殡葬惠民政策。为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政府印发《金平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金政规〔2024〕1号)文件,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火化基本费用减免等进一步优化,进一步明确对符合搬迁至公墓埋葬的老坟奖补费用和公职人员遗体火葬要求,最大限度减轻丧属负担。
4.循序渐进推进殡葬改革。在金平农场18个居民小组和广西寨全面推行农村遗体火葬的基础,结合各乡镇“一村一方案”实际,每个乡镇选择2个条件较成熟的老坟山安葬区作为试点推行集中安葬,让群众思想不断从散埋乱葬中走出来,接受遗体火化,为下步推行遗体火葬奠定基础。截至12月,共收到各乡镇上报2024年死亡人数1074人,其中火化223人,火化后进公墓安葬48人、火化后土葬165人、节地生态安葬10人。
5.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制定印发《金平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清单》和《金平县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任务清单》,对殡仪馆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殡葬领域从业人员等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共排查出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12个方面23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16个,7个问题在持续整改中。
(十一)流浪乞讨工作。一是共救助受助人员29人次。目前滞留1人。对滞留超过3个月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救助人员,向公安机关申请DNA采集2人,办理落户手续1人(弃婴);二是出动巡逻车辆42台次,人员74人次,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人次;三是6月19日开展以“携手相助 让救助更有温暖”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因暂无实体站采用城区流动性宣传,向16名群众宣传救助政策,收集建议2条,发放救助宣传册300余份。
(十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二是加强与各部门、股室衔接协同办理,同时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对退出低保、纳入特困、领取工伤保险和死亡的残疾人及时退出补贴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及时动态管理。
(十三)婚姻登记工作。一是推动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建设。为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能力,适应群众新期盼,投资15万元建成花果山森林公园婚姻登记点,并于七夕节正式投入使用。二是提升婚姻登记员业务水平。2024年6月参加省民政厅举办的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目前3名工作人员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2024年共办理婚姻登记2889对,登记合格率和群众满意度均为100%。三是持续推进婚育新风工作。制定印发《金平县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倡导依法婚育、婚事新办简办,树立新型婚俗观。发挥婚姻登记窗口阵地作用,常态化开展婚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利用乡镇婚姻巡回登记及赶集日协同多部门开展宣传及咨询服务,通过宣传转变群众婚俗观念,提升知晓率,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接受咨询解答300余人次,提供便民咨询60余人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表01-15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18,357,351.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8,357,351.5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140,013.54元,下降13.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140,013.54元,下降13.1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增长%;事业收入0.00元,增长%;经营收入0.00元,增长%;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增长%;其他收入0.00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金河镇和勐拉镇沿边补助资金未拨付,导致2130199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较上年减少;收到金平县失能失智照护中心项目专项债券资金15,000,000.00元,计入 2290402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增加,故本年收入整体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18,366,220.89元。其中:基本支出4,283,550.48元,占总支出的1.96%;项目支出214,082,670.41元,占总支出的98.0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 33,356,120.84元,下降13.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74,980.32元,下降56.55%;项目支出减少27,781,140.52元,下降11.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主要本年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金河镇和勐拉镇沿边补助资金未拨付,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故本年支出整体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83,550.4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86,858.93元,占基本支出的95.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6,691.55元,占基本支出的4.59%。年人均工资福利支177,689.52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8,551.8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082,670.4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00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2024年城乡困难群众补助经费94,028,671.58元,主要用于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孤儿最低生活保障;
2.2024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资金7,066,96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2024年老年福利项目资金3,804,393.00元,主要用于发放高龄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4.2024年殡葬改革项目工作经费资金404,686.13元,主要用于火化补助;
5.2024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项目资金89,778,000.00元,主要用于补贴沿边乡镇居民;
6.福利彩票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79,999.00元,主要用于宣传福彩公益事业和组织公益宣传活动;
7.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577,500.00元,主要用于孤儿助学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养老服务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和留守儿童巡访项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8.民政事业专项补助经费2,096,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工作师补助、社会救助民政协理员工资;
9.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项目资金15,000,000.00元,主要用于金平失能失智照护中心工程建设;
10.2024年养老服务项目资金606,448.00元,主要用于金平县中心敬老院扩建前期工作经费、中心敬老院临时工工资支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11.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目资金115,889.40元,主要用于老乡干基本生活补助、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补助;
12.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项目资金199,458.00元,主要用于2024年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补助;
13.婚姻登记工作经费14,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结婚证、离婚证工本费及宣传经费;
14.婚姻登记电子化服务项目资金71,021.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服务工作经费;
15.路牌制作工作项目资金55,400.00元,主要用于路牌制作工作经费;
16.老年幸福食堂项目资金19,767.00元,主要用于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餐食服务补助;
17.慰问百岁老人项目资金45,608.00元,主要用于慰问百岁老人资金;
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项目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19.2024年非财政资金项目经费8,869.30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困难群众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599,852.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8%。与上年相比减少47,421,991.95元,下降18.97%,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6%。与上年相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和养老服务支出减少;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6%,主要原因:教育(类)支出和农林水(类)支出,主要用于2024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和薪炭补助,年初预算不含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和薪炭补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金平县中心敬老院扩建前期工作经费、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不含金平县中心敬老院扩建项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38,699,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2024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沿边居民生活补助和薪炭补助。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216,399.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39%,完成年初预算的564.69%。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福利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项目中有中央、省、州级配套资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7,290.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完成年初预算的68.4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减少医疗保险费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51,078,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2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2024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不含沿边居民生活补助。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1,1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完成年初预算的85.0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减少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5,965.63元,下降78.5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000.00元,决算为7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3.2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4,595.9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292.73元,下降37.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77.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9,077.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4,175.04元,下降90.4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和行政成本,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5,098.04元,下降8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077.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85,098.04元和公务接待费减少9,077.00元,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今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事务。
2.购置车辆0辆。今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业务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691.55元,比上年减少229,385.15元,下降53.8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修理费、印刷费、培训费和接待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资产总额66,215,035.97元,其中,流动资产4,423,115.27元,固定资产15,901,104.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5,878,710.00元,无形资产12,106.65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514,583.4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39,367.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5,07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01,92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5,07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5,079.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部门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33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