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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5-00265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08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金平县司法局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十二项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涉密,不予公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思想政治建设推进落实情况。

1.抓实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局党组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局党组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把矢志不渝讲忠诚作为第一标准,注重从全局上、政治上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2024年以来,局党组通过局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及《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班子思想政治水平得到提升。2024年以来,共召开16次局党组会议。于年初召开司法行政党建工作会议,就党建引领普法强基补短板、党建引领“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等全局性中心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2.抓实意识形态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凝聚力。局党组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采取系列举措不断提升对司法行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引领。一是把意识形态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局党组会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引导。今年,紧盯全国“两会”及各类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立足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领域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确保上述时间节点未发生相关情况。二是狠抓学习教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职工学习的重要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2024年以来,局党组共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2次。三是严肃党内生活。引导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联系自身从事或分管的工作,集中查找在意识形态领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024年来,司法局党支部召开“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共30次、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生活会2次。

(二)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1.实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工程。在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学习中,县委依法治县办督促和指导全县各级党组织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委(组)会等形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作为推动地方(辖区)法治建设工作的思想根据。同时,由县委党校(行政学院)开始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党课,不断提升县内各级政法干部的学法用法水平。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以上,尤其是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中,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均对全县如何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具体要求。县委党校开展政法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党课1期300余人。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中,县委依法治县办年初印发《金平县党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明确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法治形式推动各项工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同时,结合当前深入开展的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以普法宣传进机关方式向县内各级领导干部灌输好依法履职和依法执政意识。年内,共开展机关干部普法活动8期3000余人次、发放相关普法资料1万余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基层方面,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组织学生开展情景式、体验式、案例式法治教育。至目前,全县共配备法治副校长146人,实现对全县214所学校(园)全覆盖。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校园普法活动5期4万余人次。

2.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制度机制。首次组织县水务、交通、市场监督管理等5家县级执法部门开展网络述法,变“闭门”为“开门”,不断提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开展涉企案卷四类大评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源头治理。今年以来,共开展行政处罚案件评查102件,行政许可案件18件。采取查阅现场勘查笔录、违法企业处罚卷宗、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的方式开展案件评查1次。依法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2件,诉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办理涉企被执行人案件36件,执结23件(执行完毕6件、终结执行7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0件)。另外,吸取2022、2023连续考核排名全州末位的惨痛教训,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州级2024年考核方案细化,并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议,压实好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州对县法治成效考核中的职责和任务,奋力打好今年的“翻身仗”。

3.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效。配合州级启动红河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立法工作和制定红河州行政裁决程序规定。配合州级修正《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气象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条例》。

4.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浓厚氛围。结合常态化开展的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将道路交通安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帮扶、命案防控等工作等列为重点。将县内6个边境乡镇27个边境村委会列为重点普法区域。将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及农村党员,刑释安置帮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矛盾纠纷当事人,青少年群体,农村“三留守(老人、妇女、儿童)”5类人员纳入重点普法对象。

5.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压实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理顺职责关系。同时,以深入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为契机,开展执法突出问 题整治专项监督,严格落实文明执法工作指引。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至目前,全县乡镇赋权工作已经完成,完成县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次280人次。

(三)司法行政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抓实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升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能力。2024年以来,在州局的具体指导下,金平县司法局持续推进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社区矫正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和实体化运作,涉边境违法犯罪防控等工作,不断提升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再次犯罪。截至目前,金平县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23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其中,未成年人19人(金河司法所3人、老集寨司法所1人、金水河司法所4人、马鞍底司法所1人,者米司法所8人、老勐司法所2人),女性30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中,按罪名排名前五的分别是聚众斗殴罪25人、故意伤害罪22人,寻衅滋事罪19人、强奸罪15人,开设赌场罪15人。2024年来,全县共接收209人,解除196人,变更执行地6人(由外地迁入金平县4人,迁出2人),完成调查评估60件。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2.抓实刑释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深刻汲取2023年“4·01”路外交通事故的惨痛经验教训,从强化无缝衔接,扎实做好摸底登记。强化常态化监管,扎实做好动态管理。强化教育改造,扎实做好因人施教。强化安置帮扶,扎实做好扶助纾困4个方面抓实刑释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提升管理实效。截至目前,全县安置帮教在册人数共计2524人,包括监狱刑满释放1332人,社区矫正解矫743人,看守所刑满释放449人,安置2524人,帮教2524人,重点帮教人员109人。其中累计涉黑涉恶30人,涉邪3人。在安置帮教期内共有5人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达0.19%,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内。2024年新增安置帮教人员647人。

3.抓实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针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奖金长年未提高,拉低人民调解员参与热情的实际,于今年初以“两办”发文提高了单件矛盾纠纷奖金标准,一般纠纷每件300.00元、重大纠纷每件600.00元、重特大纠纷每件1,000.00元,极大提高了全县各级调解员的参与热情。同时,以当前深入开展的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托各司法所力量重点排查和梳理县内婚姻(婚恋)、邻里关系、经济往来等纠纷,全面建立命案高发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疏导稳控一体机制,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2024年全县共开展排查矛盾纠纷3155次,为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着重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和治理因各种因素引发的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重点治理社会难点和热点矛盾纠纷,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坚持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日报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处置工作机制,2024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21件,调解成功1205件,调解成功率98.68%,截至目前,金平县没有因调解不当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1-3季度以奖代补案件完成688件,其中4件重大,兑现奖金207,600.00元。

4.抓实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升全县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从强化业务学习,提升行政复议人员办案能力。强化复议宣传,提升行政复议的知晓率。强化办案质量,提升复议案件质量。强化受理服务,提升行政复议效能。强化调解机制,提升案件审理质量5个方面抓实行政复议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复议为民质效。2024年以来,金平县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24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不予受理3件,受理前和解1件,逾期未补正1件,受理前撤回申请1件。已受理案件中已办结15件,其中,申请人自行撤回终止6件,维持5件,驳回4件,办理中3件。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共计5件,终止行政复议方式结案。今年6月会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开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县共抽取2023年已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执法案件20件进行评查,经评查,无不合格案件。今年10月州局组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评查,对2023年金平县已办结行政复议案件12件,其中涉企案件3件,经评查,无不合格案件。

5.抓实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落实常态化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不断拓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提升律师、公证、法援、调解等各项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2024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60件,其中民事案件60件(农民工讨薪9件,48人,涉案金额为24万能5千余元),刑事案件332件,认罪认罚310件。共办理各类公证329件(其中涉外公证24件,上门服务公证6件)。共办理委托刑事案件辩护53件,民事案件代理193件,代书116件,法律咨询548余人次。2024年通过从相邻县(市)协调辩护律师15人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件。

6.抓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升县乡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全县法制督察队伍建设和职能作用发挥,以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方式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质效,不断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公告审查、执法证件换发、执法监督信息共享等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2024年以来,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已按要求制定并完成轮训计划,一是以各地自行培训为主,于2024年3月29日至30日、2024年6月3日至4日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及各行政执法专家能手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二是以行业系统培训为主,全县行政执法部门认真组织并按要求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系统的培训40学时以上。目前全县行政执法人员737人已完成60学时以上轮训。2024年,组织156余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完成全县166人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的系统录入上报工作。2024年案卷评查共抽取24件,其中:行政处罚案卷19件,行政许可案卷5件。评查结果为行政处罚案件优秀9件,合格10件,行政许可案件合格4件,不合格1件。

7.抓实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知法守法意识。紧扣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推进“利剑护蕾”、普法强基补短板等专项行动为契机,扎实做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重点人员普法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全民普法效能。2024年以来,面向村组干部及农村党员,刑释安置帮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矛盾纠纷当事人,青少年群体,农村“三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重点普法对象,结合春节、两会、“3.5”学雷锋活动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国家安全教育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累计开展各类普法宣讲活动247场次16800余人次、发放普法读物36700余份,另外,以乡镇(村组)干部、基层调解员、驻村工作队员为重点,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47场次,参与人数4318人。围绕六类重点人群开展研判99场次,参加人员3069人次,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2024年增聘农村法律明白人101名,建立法律明白人工作室2个。

(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情况。

根据《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和《全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文件要求,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树立强基导向,着力推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利用多种渠道增强司法所人员力量,健全组织机构,优化职能定位,规范业务工作,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群众的水平。2014年至今我县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有金水河、金河、老集寨、营盘4个司法所,2024年完成了大寨、勐桥、老勐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营盘司法所正在重建中。

(五)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区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按照金平县财政局以《金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及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严从实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完成专职人民调解员办案补助经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项目、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法律服务补助经费、公共法律服务补助经费、法律援助补助经费等项目。

2.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上资金均已及时足额拨付下达到金平县司法局。

3.资金支出进度。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1,284,400.00元,支出867,876.53元,执行率为67.57%。其中:基本补助583,100.00元,执行242,852.83元,执行率41.65%;办案业务费382,100.00元,执行242,852.83元,执行率63.56 %,业务装备经费201,000.00元,执行0元。

(六)队伍建设情况。

1.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抓实党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扛实党建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合力推动落实党建责任体系,构建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稳步推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将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司法行政机关政治属性,做到融会贯通、敏学笃行,引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筑牢思想信仰之基。

2.坚持队伍“四化”目标,抓强队伍建设。落实《红河州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八条措施>任务清单》,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彻在干部考核考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始终。一是全县司法系统队伍建设:金平县司法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和警务督察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治调研与督察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装备财务保障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等10个工作部门,下辖14个基层司法所和金平县司法局公证处。二是编制设置及配备情况:金平县司法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3个,地方事业编制3个。实有在职人数35人(其中:局机关:19人、司法所14人、公证处2人)。三是领导班子概况:司法局配有局长1名,副局4名,政治处主任1名,13个乡镇司法所所长按副科级干部配备,者米司法所、农场司法所缺在职在编人员。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抓严正风肃纪。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推动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抓常。2024年以来,共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局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2次,利用集中学习时间开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学习6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9)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857,767.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57,767.46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95,403.05元,下降13.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95,403.05元,下降13.2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央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比例减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857,767.46元。其中:基本支出6,579,941.03元,占总支出的83.74%;项目支出1,277,826.43元,占总支出的16.2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95,403.05元,下降13.2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6,245.03元,下降1.15%;项目支出减少1,119,158.02元,下降46.69%;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央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比例减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79,941.0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35,239.04元,占基本支出的93.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4,701.99元,占基本支出的6.76%。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75,292.54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2,705.7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7,826.4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金财行〔2024〕6号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68,8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购买法律服务费。

2.金财行〔2024〕6号2024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225,200.00元,主要用于兑现2024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助。

其余为2024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7,767.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195,403.05元,下降13.20%,完成年初预算的94.30%。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央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比例减少,故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83,47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活动等办案的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上级部门当年下达指标,不在预算数内。

5.教育(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3,319.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4%,完成年初预算的46.65%。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的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实行了“退一补一”政策,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不需要按期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7,162.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完成年初预算的72.01%。主要用于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单位部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事业医疗保险支出,故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3,8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完成年初预算的88.0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人员减少,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无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9,500.00元,决算为51,136.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798.82元,增长151.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5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4,135.3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31%,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700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69%,完成年初预算的70.0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对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对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6,258.82元,增长14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540.00元,增长184.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540.00元,增长184.4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9,500.00元,支出决算为51,136.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28%,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0,798.82元,增长151.4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5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44,135.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7,0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大是因为预算了公务用车购置费,但未购买公务用车;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因为上年度车辆维修费在本年度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6,258.82元,增长146.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540.00元,增长184.4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因为上年度车辆维修费在本年度支出;公务接待费增加是上年度社区矫正智慧中心验收等部分接待费用在本年支付。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活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活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4,701.99元,比上年增加14,879.48元,增长3.4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有所增加,其他交通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9,249.50元、水费2,398.20元、电费19,095.05元、邮电费12,596.55元、差旅费9,451.00元、公务接待7,001.00元、工会经费48,960.6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元、其他交通费293,5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555,655.43元,其中,流动资产9,737.81元,固定资产6,498,453.9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7,463.68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2,016.69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587,466.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555.3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05.3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555.3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555.3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部门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30004315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