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3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我部门主要职能: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监管、村镇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市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管、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城市环卫、城市路灯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房地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金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县委“3326”工作思路以及州级行业部门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大力关心帮助和县级各部门通力协作下,全体干部职工凝心聚力,抓实城乡建设、系列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等工作,推动了住建领域各项工作落实。2024年取得的主要成效如下。
(一)突出项目建设,城镇配套不断完善。稳步推进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改造排水管网10公里。持续推进“美丽县城”重点建设PPP项目(8个子项目),完成国门文化交流中心等4个子项目,有序推进长寿公园等4个子项目。完成金河西路改造和滨河东路建设,新建污水管网2公里、改造污水管网和雨污分流管网各2公里。稳步推进金平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启动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推动生活垃圾转运至元阳处理方案编制并达成初步协议,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城乡污水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前期。
(二)突出产业发展,努力稳住行业经济。加大本地建筑业扶持力度。出台《金平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金傣文化风情街二期封顶有序推进,完成商品房销售18171平方米、二手房交易364件,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收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57户794,000.00元,审批使用资金56,000.00元。
(三)突出市政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清运处理垃圾17,200.00元、餐厨油污垃圾1718吨。完成金田公园提升改造、金平一中段生态廊道、金福苑高挡墙绿化等13个点位绿美城市建设和5个绿美社区建设,9个公园免费开放,配套健身路径,2个公园实现国球进公园。更换老化线路1200余米,维修路灯386盏,处理各类路灯故障87起。清掏管网沟渠46处,清淤96立方米,更换雨水篦子46个,消除易涝点3个,维修道路面积1200平方米。
(四)突出民生工程,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持续做好县城区公租房日常管理、配租,历年建成保障性住房2862套,分配入住率100%,累计投入资金1,950,000.00元装修人才公寓65套并分配入住,清理整治因合同到期、转借、房产及车辆超标、自行退房等房源共计180套,续签合同267份。发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118户150,000.00元。完成4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惠及236户。
(五)突出乡村振兴、巩固成果,农房安全不断提高。受理并办结农村危房改造线上申请10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43户,兑付资金894,000.00元。开展既有农村“裸房”风貌专项整治,共整治79户。组建州县两级联合工作队,迅速开展“摩羯”台风灾后核实及重建,灾害导致房屋受损共1980户(农村低收入群体1007户,一般户973户),其中,A级226户、B级1103户、C级509户、D级79户、倒塌房屋63户,将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纳入2025年改造和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设项目。
(六)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意识形态工作高位推进,风险可控、形势稳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群团、驻村、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等其他各项工作持续稳步推进,加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住建局机关干部职工作风不断转变,效能不断提升,机关上下形成团结干事、奋勇争先、顺势而为、全面进步的良好发展态势。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01-15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7,084,486.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084,486.55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6,669,477.63元,下降67.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3,742,444.63元,下降66.5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927,033.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无新增项目投资建设,故收入合计较上年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7,084,486.55元。其中:基本支出8,958,776.30元,占总支出的19.03%;项目支出38,125,710.25元,占总支出的80.9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5,155,977.63元,下降66.9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86,882.15元,下降15%;项目支出减少94,569,095.48元,下降71.2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无新增项目投资建设,故支出合计较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58,776.3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654,669.10元,占基本支出的96.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4,107.20元,占基本支出的3.39%。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51,836.30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5,335.2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125,710.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503,985.95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金财建〔2024〕1号2024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490,0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可研费、2024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可研编制费及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完善项目等支出;
2.金财预〔2023〕45号金平县金河镇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工程(二期)中央资金3,285,985.95元,主要用于金河镇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款支出;
3.金财建〔2024〕3号城市排水和环卫设施维护和运营经费1,55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排水和卫生设施运营费及城市环境卫生保洁费等支出;
4.金财建〔2024〕3号专项城市排水和环卫设施维护和运营经费800,000.00元,主要用于付污水处理厂运营费支出;
5.金财建〔2024〕47号红河州金平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设计费支出;
6.金财建〔2024〕3号城市排水和环卫设施维护和运营经费1,010,000.00元,主要用于
7.金财建〔2024〕25号金平县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工程国债资金14,020,000.00元,主要用于付排水防涝综合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各项支出;
8.金财建〔2024〕13号美丽县城建设项目资金5,202,494.30元,主要用于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及2018年棚改项目安置房购房款支出;
9.金财预〔2023〕180号金平县城乡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央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金河镇城乡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款支出;
10.金财建〔2024〕3号金平县城区路灯建设维护运营经费444,833.20元,主要用于住建局路灯队临时工劳务费及路灯各项维修维护费;
11.金财预〔2024〕178号104号下达美丽县城建设回购棚改安置房所需缺口资金3,500,000.00元,主要用于2018年棚改项目安置房购房款支出;
12.金财建〔2024〕3号金平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经费421,860.40元;
13.金财建〔2024〕3号城市排水和环卫设施维护和运营经费1,250,000.00元,主要用于住建局绿化队员工劳务费及日常办公产生的各项费用;
14.金财建〔2024〕68号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397,890.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营费支出;
15.金财建〔2024〕97号97号城市污水处理运营经费430,000.00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支出;
16.金财建〔2024〕47号金平县城乡绿化美化项目前期经费422,5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绿化美化项目前期经费支出;
17.金财建〔2024〕115号2023年度城乡绿化美化标杆典型省级财政直接奖补资金8,385.00元,主要用于金子河县城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18.金财建〔2024〕47号金平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前期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金平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工程款及咨询费等支出;
19.金财建〔2024〕3号金平县省级示范村项目县级补助资金729,761.40元,主要用于省级示范村项目经费支出;
20.金财社发〔2024〕79号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94,0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示范村贷款本金及利息等支出;
21.金财综发〔2024〕5号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80,0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款及一卡通住房租赁费等支出;
22.金财综发〔2024〕1号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中央专项资金70,000.00元,主要用于一卡通住房租赁费等支出;
23.金财综发〔2024〕16号调整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款及一卡通住房租赁费等支出;
24.金财债发〔2024〕54号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偿还金平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金平农场公租房)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金平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金平农场公租房)转贷资金等支出;
25.金财债发〔2024〕54号专项债券转贷资金偿还金平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马鞍底乡政府公租)经费1,118,000.00元,主要用于金平县2014年保障性住房(马鞍底乡政府公租)转贷资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038,596.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5%。与上年相比减少29,703,748.42元,下降39.74%,完成年初预算的248.6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无新增项目投资建设,故支出合计较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75,985.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3,285,985.95元,委托业务费49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无新增项目投资建设。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5,27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完成年初预算的53.66%。主要用于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6,341.12元,职业年金缴费191,953.5元,重阳节慰问金和春节慰问退休干部职工12,000.00元,死亡抚恤14,976.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据红组干调〔2024〕71 号调出1人;病逝1人;红委〔2024〕195号红委〔2024〕254号红委〔2024〕350号红委〔2024〕489号国发〔1978〕104号退休5人;红组干调〔2024〕72号公调字〔2024〕第1-30号红人社专调〔2024〕03号红人社专调〔2024〕。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7,328.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完成年初预算的76.6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0,232.3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096.6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据红组干调〔2024〕71 号调出1人;病逝1人;红委〔2024〕195号红委〔2024〕254号红委〔2024〕350号红委〔2024〕489号国发〔1978〕104号退休5人;红组干调〔2024〕72号公调字〔2024〕第1-30号红人社专调〔2024〕03号红人社专调〔2024〕。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完成年初预算的97.34%。主要用于项目劳务费1,010,000.00元,项目委托业务费2,65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2,815,638.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6%,完成年初预算的330.00%。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6,253,458.54元,办公费87,518.4元,水费20,000.00元,电费420,000.00元,邮电费34,395.12元,差旅费130,000.00元,维修(护)费8,385.00元,公务接待费1,818.00元,劳务费320,375.2元,委托业务费2,500,390元,工会经费27,844.08元,其他交通费用116,850.00元,基础设施建设1,000,000.00元,安置补助8,702,494.3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据红组干调〔2024〕71 号调出1人;病逝1人;红委〔2024〕195号红委〔2024〕254号红委〔2024〕350号红委〔2024〕489号国发〔1978〕104号退休5人;红组干调〔2024〕72号公调字〔2024〕第1-30号红人社专调〔2024〕03号红人社专调〔2024〕。
12.农林水(类)支出1,229,76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完成年初预算的161.81%。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500,000.00,利息补贴729,761.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绿色新型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罚没收入成本返还资金、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等项目。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54,61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完成年初预算的241.2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1,854,611.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据红组干调〔2024〕71 号调出1人;病逝1人;红委〔2024〕195号红委〔2024〕254号红委〔2024〕350号红委〔2024〕489号国发〔1978〕104号退休5人;红组干调〔2024〕72号公调字〔2024〕第1-30号红人社专调〔2024〕03号红人社专调〔2024〕。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8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182.00元,下降81.8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81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8.1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182.00元,下降81.8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182.00元,下降81.8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182.00元,下降81.8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8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182.00元,下降81.8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182.00元,下降81.8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107.20元,比上年减少69,348.93元,下降18.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办公费及接待费较上年度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1,200.00元,邮电费34,395.12元,差旅费9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818.00元,工会经费27,844.08元,其他交通费用96,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659,946,920.14元,其中,流动资产21,312,486.04元,固定资产9,574,939.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8,731,729.79元,无形资产2,396,483.92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621,93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11,225.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8,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34,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部门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部门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五、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30005333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