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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6-00202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04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移交安置股、拥军优抚股、褒扬纪念股、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烈士陵园。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移交安置工作服务保障有序推进。一是军士安置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5年金平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士2人,严格细致认真复核“量化评分”,组织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军士开展适应性职业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士兵了解安置政策,深入推进“阳光安置”,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选岗安置,确保退役军士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达到100%。二是服务保障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认真做好金平县军队退休干部2人政治、生活待遇工作,走访慰问,补发历年至2025年9月高山海岛津贴87200元。三是抓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政策。金平县原有企业军转干部1人,于2023年9月新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金平县分公司1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平分公司1人,共有企业军转干部3人。通过微信、电话宣传国家对军转干部的相关政策,“春节”“八一”开展全员走访慰问共计人民币1400元,发放困难补助1人共计人民币21600元。

(二)烈士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成效显著。一是精心组织。“春节”“2·17”、4.30、“清明节”、9.30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等重点节点服务保障工作,为让烈士亲属和烈士战友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二是精准服务。认真组织人员开展擦拭墓碑、烈士墓碑描红、宣讲烈士事迹、代亲祭扫等活动。全年投入祭扫保障资金1.64万元,服务保障烈士祭扫“6+N”(一朵小花、一朵鲜花 、一瓶矿泉水 、一个水果 、一个面包 、一袋牛奶 、一个鸡蛋 )免费发放给烈士亲属;协调医疗机构在“2·17”前后一天派驻一辆急救车在烈士陵园待命,配备常用药品备用,安排2名工作人员早7点到晚6点在烈士陵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讲解员全天候在烈士陵园待命,卫生保洁员时时进行卫生保洁;在金平辖区高速公路出口醒目位置安装祭扫车辆优先通行牌,并在高速公路北出口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24小时服务,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得到祭扫人员多次肯定。

截至10月,共接待祭扫852批次,9982人,(其中烈士家属1135人,退役军人2383人,社会各界人士6464人)代祭158次。

(三)持续推进烈士陵园整修提升改造项目。已完成纪念馆内外整修改造,铁网围栏新增,排水沟新增,给水管网改造,消防管网改造,消防水池基础建设,电网改造,亮化改造路灯基坑及线管铺设,室外纪念雕塑制作和基础,安装户外液晶显示屏1台,场地硬化改造,绿化改造。完成工程总量的98%,8月26日完成项目初验,预计10月30日前完成终验,11月15日前完成项目第三方审计。项目合同价7841500万元,现已支付4700000元,支付率59.93%。按照合同还需支付项目进度款90万元(已录入财政一体化系统),其余项目资金待项目完成终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80%,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的100%。

(四)双拥工作显成效。一是认真做好走访慰问活动。“春节”“八一”期间,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组织开展慰问驻县军警部队和优抚对象活动,投入122000元(以物代资)开展了驻金部队和屏边旅部的春节慰问;组织“双拥共建 军地联合开展义诊活动”一次,“部队入村义诊”活动一次,共接诊群众近300人次,发放健康宣传资料300余份,免费发放药品价值近千元。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增进了军政军民之间的团结,服务提升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服务保障,使军人军属、优抚对象归属感、幸福感。二是积极开展“进军营、送政策、暖兵心”政策宣讲活动。重点围绕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等方面,深入部队开展政策宣讲12次。

(五)足额发放各种补助金。认真按照各项优抚政策,按时发放各类抚恤和生活补助。

(六)信访稳定工作平稳推进。收到信访上级转办件来电9件18人次,其中涉及移交安置类3件6人次(其中2件3人次正在办理中),待遇诉求类(要求享受参战待遇)3件6人次,其他3件6人次;共接待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26人次。来访来电均已经作出答复。对重点人员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农场主要负责人包保,对思想不稳定的人员实行退役军人事务局干部职工一对一联系包保。

(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显成效。一是打造专业有素的业务服务队伍,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大力推荐“兵支书”,积极建设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全县共有村(社区)101个,有“兵支书”6人、“兵委员”33人,志愿服务队1344人,引导退役军人勇挑重担、防汛救灾、强边固防、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二是持续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

(八)持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完成就业任务数。2025年金平县新增退役军人就业目标84人,目前已完成90人就业任务数,超额完成指标数。二是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返乡欢迎仪式”活动。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30,797,532.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747,532.79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107,879.29元,增长19.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117,879.29元,增长19.9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0,000.00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优抚对象补助和民兵民工补助经费支出、烈士陵园提升改造经费支出增加等原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30,797,532.79元。其中:基本支出2,091,172.37元,占总支出的6.79%;项目支出28706360.42元,占总支出的93.2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107,879.29元,增长19.8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38,581.78元,下降62.85%;项目支出增加8646,461.07元,增长43.1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优抚对象补助和民兵民工补助经费支出、烈士陵园提升改造经费支出增加等原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91,172.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62,275.30元,占基本支出的93.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8,897.07元,占基本支出的6.16%。人年均工资福利支出140,162.52元,人年均公用经费支出9,206.9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706,360.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1,0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信创项目经费18,24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国产电脑经费支出;

烈士褒扬项目经费5,116,439.51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整修提升改造项目经费、烈士陵园维修维护、烈士祭扫服务保障经费支出;

优抚对象补助项目经费21,190,536.91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经费支出;

退役安置项目经费1,405,487.3元,主要用于军队退休人员补助、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企业军转干部补助、自主择业干部等经费支出;

拥军优属项目经费203,476.51元,主要用于购买春节八一慰问部队物资经费支出;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目经费751,180.19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47,532.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上年相比增加5,117,879.29元,增长19.97%,完成年初预算的344.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购买国产电脑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不在年初预算项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99,934.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9%,完成年初预算的390.76%。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退役安置等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抚对象抚恤补助、退役安置等经费为上级补助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861,07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完成年初预算的74.72%。主要用于优抚对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为上级补助资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64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购买国产电脑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此项资金为上级补助经费。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8,2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职工新增1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0.00元,决算为1,61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8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13.00元,增长17.5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0.00元,决算为16,17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434.8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13.00元,增长17.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1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413.00元,增长17.5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0.00元,支出决算为161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8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13.00元,增长17.5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20.00元,决算为16,1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4.84%。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接待烈士祭扫家属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13.00元,增长17.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1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接待烈士祭扫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和烈士祭扫接待费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897.07元,比上年增加9,038.91元,增长7.54%,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9,110,489.25元,其中,流动资产61,015.38元,固定资产9,049,472.8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0,595.4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30,595.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的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资金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的财政拨款资金,是财政拨款收入最核心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资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专项社会事业发展。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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