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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zj/2026-00242
  • 发布机构
    金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05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金平县司法局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律师事务、公证事务、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调研和督察、行政复议与应诉等共十二项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内设机构涉密,不予公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党建工作根基。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一是深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全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专题研讨2次,开展党支部集中学习28次。二是规范组织建设。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全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2次、上专题党课4堂。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开展廉政警示教育20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部,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统筹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理水平。立足法治统筹职能,扎实推进法治金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是加强法治规划和制度建设。着手起草《金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6—2030年)》《法治金平建设规划(2026—2030年)》及《金平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6—2030年)》等文件,明确今后五年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组织开展全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实现县、乡(镇)两级述法全覆盖,倒逼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年内,安排县人民法院、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金河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现场述法,接受评议。三是统筹法治建设协调工作。牵头协调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2025年以来,组织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1次、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会2次,统筹解决跨部门、跨领域法治工作协同难题2件,协助开展修订条例3份,制定备案规范性文件2份,废止已过期已备案文件2份,出台重要制度性文件39份。

(三)聚焦司法为民,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服务质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一是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围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诈防骗、劳动权益保障等重点内容,结合春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民法典宣传月”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主题宣传活动340余场,覆盖群众4.6万余人次。利用“金平普法”微信公众号,通过以案释法、图文解读、短视频等形式,将晦涩法条转化为通俗语言,推送至用户指尖。2025年来,共发表开展活动信息及各类法律法规、知识314条,访问量2.76万人次。二是提升法律援助效能。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原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2025年以来,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37件,挽回经济损失27.4万元,提供法律咨询240余人次。三是强化律师公证服务。加强律师行业监管,组织律师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提升律师执业水平。实现全县101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10名村(社区)法律顾问全年提供法律服务173余人次,其中接访咨询87余件,开展法治宣传和专题讲座21场,出具法律意见2份,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办理各类公证441件,其中上门公证11件,远程公证72件,为群众提供遗嘱、继承、赠与等公证服务,满足群众公证需求。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流程。目前,全县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均已实现规范化运行。

(四)强化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以行政执法与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助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5年以来,抽调工作专班20余人,评查370余件,发现问题6件,移送问题线索1件,制发监督意见书7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全县490人网上执法证考试,36人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培训执法人员450余人次,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二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应受尽收,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25年以来,金平县新收行政复议17件,其中不予受理2件,受理15件,受理中6件,已办结9件(维持1件,确认违法4件,终止2件,驳回2件)共听取意见8件,组织听证会1件。

(五)筑牢安全防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重点人群管控和矛盾纠纷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建设,共建立117个县、乡、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覆盖13个乡镇及94个村委会、4个社区,共备案在册人民调解员880名。2025年以来,规范化建设马鞍底、者米、勐拉、铜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县27个抵边村人民调解室。全年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16件,调解成功1774件,调解成功率97.6%。1-2季度以奖代补案件完成565件,其中9件重大,兑现奖金17.22元。二是加强重点人员监管。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管理制度,对全县187名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开展集中教育132期1161人次、实地走访660余人次、心理疏导5次,全年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扎实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25年新增安置帮教人员554人,目前全县安置帮教在册人数2121人,落实“必接必送”9人,安置帮教率达100%,帮助554名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就业、生活等困难,有效预防重新犯罪。三是开展动态分析研判。结合各类节假日及政治敏感期关于加强社会稳定的要求,在社区矫正和刑释安置帮教对象中重点排查是否有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及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并制定应急预案加以防范并及时教育疏导,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经努力,今年以来,我县社区矫正和刑释安置帮教领域无命案及相关情况发生。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9,667,521.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67,521.5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09,754.10元,增长23.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09,754.10元,增长23.0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有中央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此项资金属于上级当年下达指标,年初未预算,年中追加预算;二是本年中央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比例增加,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9,667,521.56元。其中:基本支出7,605,563.33元,占总支出的78.67%;项目支出2,061,958.23元,占总支出的21.3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09,754.10元,增长23.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25,622.30元,增长15.59%;项目支出增加784,131.80元,增长61.3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本年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比例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对应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05,563.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93,305.79元,占基本支出的93.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2,257.54元,占基本支出的6.74%。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91,710.96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3,844.7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1,958.2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2,54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金财行〔2025〕6号在职公用经费13,2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驻村队员生活补助支出。

2.金财行〔2025〕6号安置帮教经费2,672.22元,主要用于人民参与促进股与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日常维护费。

3.金财行〔2025〕6号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现2025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助。

4.金财行〔2025〕6号法律援助经费9,620.00元,主要用于日常法律援助工作费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维修费。

5.金财行〔2025〕75号2025年州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奖代补”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兑现2025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助。

其余为2025年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和州级补助信创设备项目属于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7,521.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809,754.10元,增长23.03%,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7%。主要原因为:本年中央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投入比例增加,人员增加,经费对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兑现2025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州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以奖代补”经费为州级补助资金,年初未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664,386.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8%,完成年初预算的126.8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活动等办案的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上级部门当年下达指标,不在预算数内。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7,42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1%,完成年初预算的67.2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的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实行了“退一补一”政策,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不需要按期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5,25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完成年初预算的95.68%。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单位部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频繁,无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2,5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主要用于信创项目电脑购置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年初未预算,年中追加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7,9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完成年初预算的94.7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变动多,实际支出与年初不一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9,500.00元,决算为76,730.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594.08元,增长50.05%。主要原因为:上年车辆维修费在本年支付11,900.00元,上年油卡未充值,本年新增油卡充值33,500.00元,故本年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5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75,758.4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73%,完成年初预算的18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97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7%,完成年初预算的4.8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对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对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623.08元,增长7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029.00元,下降86.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029.00元,下降86.1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9,500.00元,支出决算为76,730.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0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594.08元,增长50.0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5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75,758.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9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大是因为预算了公务用车购置费,但未购买公务用车;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是因为上年度车辆维修费在本年度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1,623.08元,增长7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29.00元,下降86.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车辆维修费在本年支付11,900.00元,上年油卡未充值,本年新增油卡充值33,500.00元,故本年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活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办案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活动、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部门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257.54元,比上年增加67,555.55元,增长15.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有所增加,其他交通费增加,增加了专用材料费,为社区矫正人员着装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7,218.94元、水费3,427.20元、电费19,840.59元、邮电费11,068.55元、差旅费8,800.00元、公务接待972.00元、专用材料费15,529.00元、劳务费7,700.00元、工会经费18,701.2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其他交通费312,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270,314.58元,其中,流动资产16,375.13元,固定资产6,213,313.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0,625.6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5,340.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2,40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52项,账面原值179,6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930.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86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064.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813.4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813.41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公开13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14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部门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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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