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金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金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核准上报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生态保护修复股(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股)、退耕还林还草股、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股)、金平县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林木种苗工作站(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林业双中心、林火监测中心、油茶站、林长制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三大队(实行双重管理)13个职能科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12辆,实有车辆1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深化法治化“护绿”
1.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印发及时签发2025年度1、2号总林长令,制定出台《金平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组工作方案》,细化《金平县林长责任片区分工清单》,明确县、乡、村三级林长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森林防火职责,全县共设立15名县级林长,120名乡级林长、93名村级林长,三级林长共计完成3729次巡林巡护任务,发现并现场交办问题5件。定期分析研判全州综合考核“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指标林长制推进情况,根据州级对县级考核建议和林草部门中心工作,完成金平县2025年林长制考核指标制定,县级林长制年终考核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当中。
2.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联合气象、林业、应急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构建“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体系。完成森林防火通道维护项目84公里,全年签订防灭火承诺书888份,设立防火卡点121个,发布森林火险预警166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582场次,全县共接到卫星热点及电话报警79个(接到多源热点64个,国家网4个,火情火警11个),其中:农事用火55个、未找到火源9个,火情15起。本防期全县未发生人员伤亡或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实现连续40年未发生重大或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
3.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充分运用户外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技术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实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利用“3·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3・12植树节”和“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点节日”,联合公安、市监、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清风行动春季护鸟专项行动、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科植物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5次,开展咨询活动5场次,接待咨询群众1000余人次,查处违法案件31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29起,处理违法人员34人、违法单位3个,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4.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实施监测面积192.93万亩,监测覆盖率100%;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34万亩,防治率97.8%,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0.4万亩,防治率100%;投入资金25.95万元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共有13.537万亩4156个,采集有害生物标本580份,经鉴定共计42种,其中虫类26种、毒害草11种、鼠类1种、病害14种。
5.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圆满完成。完成金平县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累计汇总形成涵盖8196条记录基础数据库,共调查出林草种质资源194科793属1589种。首次全面摸清金平县林草种质资源“家底”,编纂完成首部资源“家谱”—《金平县林草种质资源目录》,登记正在或具有潜在栽培利用价值的种质资源113份,已确认收集入圃进行专门保存珍贵种质资源18份,调查记录39株古树名木单株以及1个古树群。
6.林草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召集林木采伐第三方服务公司、木材加工企业、林木采伐人申请人代表召开林木采伐管理座谈会暨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会;与公安、市监、农业农村等部门共联合开展清风行动春季护鸟专项行动、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兰科植物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5次,开展咨询活动5场次,接待咨询群众1000余人次;2025年共查处各类涉林涉草违法案件29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28起,处理违法人员30人、违法单位3个,收缴罚款57.83万元。
7.全力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零。金平县涉及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任务重、天然林毁林问题突出、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等问题,制定逐一编制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系统推进整改工作,相关问题均已整改完成,正待州级整改销号。
(二)着力修复提质,推动工程化扩绿取得实效
1.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县级总林长带头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完成义务植树1.64万亩、森林抚育2.5万亩、2025年实施(2024年度)低效林改造2万亩,已完成100%,协调国家政策性银行融资和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持续抓实岩溶区域石漠化生态修复治理,全年完成营造林65827万亩。
2.持续抓实岩溶区域石漠化生态修复治理。完成营造林2.83万亩,投资1342.33万元完成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6.95万亩,投资421.92万元完成退化林修复(2024年实施项目)0.7万亩,投资587.95万元完成封山育林(2024年实施项目)5.8795万亩,区域生态状况得到持续改善。
3.抓好退耕还林管护。持续抓好全县13.4257万亩退耕还林后续管护工作,已完成检查验收并兑现延长期补助资金1291.33万元,兑现率96.18%。
4.苗木产业持续升级。完成油茶苗木培育219.26万株、枇杷苗木培育12万株、柠檬苗木培育2万株、芒果苗木培育0.5万株、菠萝蜜苗木培育0.3万株、榴莲苗木培育7.59万株、橡胶苗木培育20万株,为热带森林生态系统平衡提供保障,各类苗木培育数量均达到或超过预定计划,确保了乡土林果发展的种苗供给。
(三)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兴绿发展绿色产业
1.落实“碳汇云南行动”,造林碳汇项目实现突破。与柏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完成合作协议签订,结合前期林业资源调查符合碳汇实施面积为6万亩,完成55个自然村农户转让协议签订工作,项目设计文件初稿已完成,已提交开户申请程序。预计2026年6月完成上市交易,预计年交易额300余万元。
2.向“产”图强,全力提升林特产品效益。稳步推进产业,培育“云油茶9号”高产苗新品种,发放油茶苗39.6万株,完成油茶新植0.6万亩、提质增效0.3万亩,采收鲜果1262.1吨,产值1680万元,组织培训80场次,确保种植、管护、销售全链条支撑。
3.推进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全县累计种植中药材面积达26万亩,已发展形成规模种植的林下经济品种有草果、重楼、金平黑人参、香草、黄金、板蓝根10余个品种等。
(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准推进制度化“活绿”
1.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协调推进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序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2025年完成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10宗,化解林地经营权纠纷3起,受理林权抵押注销16笔,金额2577万元。完成国有林场组建,全县国有林地自然资源部门统计为85.585万亩,林业部门资源管理数据库统计数据为74.7765万亩,山林所有权证证书面积70.4955万亩,林草部门实际管护面积71.019万亩。
2.生态帮扶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县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益林面积134.12万亩,兑付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87.60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148.90元已录入财政一体化支付系统待支付。2025年聘用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公益林护林员572人,发放劳务费423.10万元;聘用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3161人,发放劳务费1959.00万元;金平县天然林保护修复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一上”成果已上报;局领导班子挂联25户防返贫监测户,开展入户走访一次,重点排查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人均纯收入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到挂联党支部讲党课一次,召开座谈会交流2次,谈心谈话2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件;注重开展“一老一小”活动。组织45名干部职工到老集寨乡开展“一老一小”走访,走访留守儿童600人次,留守老人78人次。对留守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知识宣传。干部职工自筹资金4300元,精心采购了大米、食用油、面粉、学习用品等慰问品,以实际行动为挂联村的“一老一小”群体送去温暖与关怀。
3.林业碳汇取得新突破。2025年1月9日与柏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月到5月数据收集、整理,筛选,符合碳汇(CCER)项目面积为6万亩,2025年6月4日召开金平县碳汇项目启动会议,2025年8月30日已基本完成林权证明收集和个人转让协议签订,公司项目设计文件初稿已完成,已提交开户申请程序。预计2026年6月完成上市交易,预计年交易额300余万元。
(五)强化要素保障,提高“供绿”效率
2025年共受理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22个,协助项目建设单位选址勘查26处,出具项目选址意见31份,出具设施农用地选址意见92份;加强与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衔接融合,形成统一的地类数据,开展林地地类认定28次出具矿权审查意见21份。协助公检法部门查询林权信息数据400余条,林权冻结20本证。共办理采伐证1013份、采伐面积677.1373公顷、蓄积量80680立方米、出材量60434立方米。
(六)持续提升林草高质量“强绿”发展新水平。
1.加强机关党建责任落实。开展支部党员大会19次,党课8次,支委会11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11次。2025年期间,利用党组第一议题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共进行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4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6次。扎实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查摆领导班子问题6个,已经销号5个,力争活动结束完成销号。
2.扎实推进“清廉机关”。修改完善《金平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清单》,召开集中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安排部署暨警示教育会,参加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13个,开展新任股室长谈话5人次。
3.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抓好理论武装。党组先后研究意识形态工作3次,完成党内通报意识形态工作3次。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9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70,124,037.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124,037.0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959,672.61元,增长4.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59,672.61元,增长4.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林草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收入。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70,196,587.03元。其中:基本支出8,593,160.86元,占总支出的12.24%;项目支出61,603,426.17元,占总支出的87.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32,222.61元,增长4.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183.10元,增长0.08%;项目支出增加3,025,039.51元,增长5.1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林草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93,160.8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00,633.35元,占基本支出的95.4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2,527.51元,占基本支出的4.57%。年人均工资福利费支出178,274.63元,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8,533.2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603,426.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3,04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211类节能环保支出43,778,795.23元,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森林管护支出;
2.213类农林水支出17,721,590.94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退耕还林还草、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等。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03,040.00元,主要用于信创设备采购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24,037.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上年相比增加2,959,672.61元,增长4.41%,完成年初预算的647.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4,839.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完成年初预算的51.46%。主要用于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5,37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完成年初预算的95.4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3,778,795.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森林管护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4,035,361.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8%,完成年初预算的318.13%。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草原管理、退耕还林还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等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上级资金支出预算,年度内产生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03,0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年初无此项预算;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做该项资金支出预算,年度内产生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6,6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完成年初预算的98.54%。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422,532.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2.1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3,300.50元,增长286.8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422,296.3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94%,完成年初预算的351.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23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6%,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29,836.50元,增长35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536.00元,下降98.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536.00元,下降98.5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500.00元,支出决算为422,532.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5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3,300.50元,增长286.8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2,500.00元,决算为422,296.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9.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2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产生油卡充值费用,加之车辆老化,修理费用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29,836.50元,增长35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536.00元,下降98.5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变动,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产生油卡充值费用,加之车辆老化,修理费用增加,导致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资源管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汇报森林资源管护及防火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527.51元,比上年增加9,090.69元,增长2.37%。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5,699,201.51元,其中,流动资产2,871,390.86元,固定资产1,605,922.3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1,202,052.17元,无形资产19,836.16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7,61.6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07,829.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603.75平方米,账面原值412,5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0,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33,658.9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33,658.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预算部门的各类经费,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六、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相关附件:
附件【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