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经金平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平县税务局联合审核、核查及综合评审确认,金平县红十字会符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条件,获得金平县2026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非营利组织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规定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金平县2026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附件
金平县2026年度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
|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名称 | 申请免税期限 |
| 1 | 13532530C71204630Q | 金平县红十字会 | 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