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完善金平县公共交通出行系统建设,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维护良好城市形象、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根据《金平县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营服务报名对象
凡有意愿在金平县城区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
二、运营服务确定
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企业。
三、运营服务规模
1、运营服务项目名称:金平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
2、运营服务投放规模:在金平县城区引入2家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每家企业投放500辆,共投放车辆1000辆。
3、运营服务周期:3年。在经营期限内,入围供应商统一负责金平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保养、安全调度管理等工作,服从采购人管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运营期限内实行季度加年度考核,采购人将通过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决定入围供应商是否延续下一年经营权;如未能通过考核,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经营合同,供应商须无条件执行。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名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相关信息。(提供查询截图证明)
3、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名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4、报名企业若自身没有电动自行车品牌,则需提供品牌方授权针对本次投放电动自行车的授权;报名企业若自身具有电动自行车品牌,则提供品牌证明材料;报名企业若为某品牌方的子公司或直接控股某品牌方,也需提供品牌方授权针对本次投放电动自行车的授权。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各比选人请于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7:30时到云南煜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到该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下午14:30时,地点为云南煜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金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https://www.hhjp.gov.cn/zfxxgk/fdzdgknr/gsgg.ht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金平县金河镇前哨北路 35 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71-5221565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煜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缅桂路5号明丰小城B幢23号
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