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交通出行体系,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维护良好城市秩序,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根据《金平县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就引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企业有关预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入对象与方式
1.引入对象:凡有意向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城区范围内,依法依规投放并运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均可参与本次预登记。
2.引入方式:采用公开引入的方式确定最终运营服务企业。本次预登记仅作为前期摸底与沟通依据,不替代正式备案流程,亦不代表企业已获得投放资格。
二、预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三、预登记方式与地址
1.预登记方式:本次预登记仅限现场提交材料登记,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其他形式。
2.预登记地址:金平县金河镇前哨北路35号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应急管理股办公室。
四、预登记资格要求
参与预登记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报名。
4.具备成熟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能力、完善的线上线下服务保障体系及应急处理机制。
五、预登记所需材料
预登记企业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金平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预登记报名信息表》(现场领取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
5.电动自行车品牌相关证明材料(满足下列任一情况即可):
自有品牌:提供品牌权属证明文件。
非自有品牌:提供品牌方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文件。
品牌方关联企业:提供品牌方子公司或直接控股关系的证明文件及相应授权。
六、后续文件获取
预登记材料提交并经初步查验通过后,企业可现场领取以下正式文件:
1.《金平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引入方案》
2.《金平县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方案》
七、公告发布与联系方式
1.发布媒介:本公告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hjp.gov.cn/zfxxgk/fdzdgknr/gsgg.htm)发布。
2.联系方式:
采购人: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金平县金河镇前哨北路35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871-5221565
八、重要提示
1.请各预登记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2.本次预登记是正式引入流程的前置环节,具体引入标准及要求以领取的相关材料为准。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
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