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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szhzfj/2026-00002
  • 发布机构
    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8-28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序号决定文书案件名称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法律依据执行决定执法机关名称决定日期
1金综行罚字〔20262金平县金子河县城段综合治理工程-金平县智慧停车建设项目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案金平县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1. 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擅自施工;2. 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擅自施工;3.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处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第六款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4524505191. 由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施工许可证,及时改正违法行为;2. 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 叁拾叁万贰仟柒佰伍拾叁元伍角整(¥332,753.50);3. 对建设单位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予处罚。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合行政执法局2026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