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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jpxcszhzf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金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1
  • 时效性
    有效

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事项

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县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行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设施。

(三)负责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人民防空、体育设施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整合的行政执法事项处罚权。

(七)负责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取消和监管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社区等有关部门对城区沿街商铺的“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监督管理。

(八)承担推进全县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依托“智慧城市”信息平台,承担县数字化城市综合执法职责。

(九)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参与全县性重大执法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查处。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工作。

(十一)负责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巡查发现未按规定停放或擅自在人行道、公共广场及非指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进行纠正,当事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整改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交通管理大队按照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县公安局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及时制止和处置干扰公务、暴力抗法、违反治安条例等行为和案件。

2.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促进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处置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函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履职中发现的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书面函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函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并联合执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城市规划区内履职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4.与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函告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认定;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在城市规划区内履职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证据充分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按法定程序书面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处罚。无法通过简易程序实施处罚的,由州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牵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联合处置,其他涉及职能部门配合。

5.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受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县自然资源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行使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负责行使对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需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开展拆除工作的,由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函告并开展联合执法。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社区)建立促进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受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托,以县林业和草原局的名义依法行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赋予林业和草原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7.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函告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并联合执法;县教育和体育局在城市规划区内履职中发现整合执法事项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8.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函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认定,并联合执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在城市规划区内履职中发现整合执法事项的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函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二、内设机构

金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金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市政监管股、应急管理股,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三、其他情况

单位负责人: 胡东平

办公地址: 红河州金平县前哨北路3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 0873-522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