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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金平县
信件标题 关于特岗教师服务年限的建议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2012年度招聘的特岗教师,2015年服务满3年自动转为事业编制,因老家和配偶在州内异地,想通过选调考试及工作调动等方式解决异地分居问题,我去教育局咨询调动事宜,告知特岗教师服务满3年自动转为事业编制后还要再服务5年才能调动,也就是说前后一共要服务满8年。 招考简章规定录用后的管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云教人[2012]28号)执行,经查询(云教人[2012]28号)文件,没有“服务满3年自动转为事业编制后还要再服务5年才能调动”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州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南部六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新招聘事业人员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这里所指的最低服务期参照公务员服务期,应该是5年,特岗教师服务满3年转为事业编制,不属于新招聘事业人员,理因不受此条规定限制。 有参加选调考试、调动意愿的教师大多因为异地分居等客观原因,如果按照3年特岗服务期另加5年事业编制服务期计算,很多教师都在最佳青春年华时失去了与配偶、子女等亲人相聚的时光,工作可以不分年龄段再激再励,但是青春一去不复返。为解决异地分居等问题,激烈广大教师热心教育事业,更好地为红河州教育事业做贡献,建议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内算入最低服务期,期满转事业编制服务2年后累计服务期满5年,可以参加选调考试或者办理调动手续。 以上建议妥否,望各级领导考虑,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创建时间 2017-06-27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17-07-13
回复部门 金平县人社局
回复内容

我县严格执行云办通〔2015〕32号文件要求,坚持“新招录、招聘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同时严格按照云教人〔2006〕28号文件规定“特设岗位教师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进行招聘。3年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任教的特设岗位教师,经州(市)人事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正式在编职工管理。”所以特岗教师在我县的服务年限应从我县正式聘用之日起计算。


回复人 金平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