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金平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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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你好政府,如何办理身份证? | ||
| 内容 | 你好政府,如何办理身份证? | ||
| 创建时间 | 2025-11-28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5-12-03 | ||
|---|---|---|---|
| 回复部门 |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办理条件。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办证地点。公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所需材料。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原居民身份证;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省外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交验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四、办理时限。普通证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不含邮寄时间);临时居民身份证当日内完成制发。 五、收费标准。首次申领不收费;换领收取工本费20元/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公民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常住户口登记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感谢您对我县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顺祝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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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