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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关于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金平县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20/06/10  浏览次数:

  为改善公路沿线交通环境和路域环境,保障全县公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20〕40号)和《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函〔2020〕14号)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二)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三)附着在公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挡土墙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四)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

  (五)由县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

  二、整治范围

  (一)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内。

  (二)农村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

  三、整治时间

  6月1日—6月30日。6月10日前,由各行业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设置责任单位、企业和个人自行拆除。6月11日—6月25日,对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集中拆除,拆除费用由责任单位、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对拒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

  四、相关事宜

  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全州相关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前,一律暂停办理公路沿线所有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审批许可工作,坚决杜绝整治范围内出现新的增量。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设置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惩处。若需在公路沿线设置广告类设施和宣传标语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按新的管理办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许可。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金平县公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平县交通运输局(代)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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